库管易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查看: 32464|回复: 14

淅江省《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规范》等6个标准征询意见

  [复制链接]
  淅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关于征求《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等6个地方标准修改意见函

  根据淅江省委省政府“电商换市”工作部署,为加快我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按照省地方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我省《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规范》、《电子商务快递智能终端技术与管理要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等6个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已草拟完成,现向我省各相关领域电商企业征求意见,请各企业结合自身领域,提出修改意见,于5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表(见附件,须盖章)传真至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联系人: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王嘉颖 黄颖
  电 话:0571-85806719
  传 真:0571-85806719
  邮 箱:242296530@qq.com  240538242@qq.com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2015年4月21日

   修改意见反馈表.doc (32.5 KB, 下载次数: 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浙江网仓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神洲酷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零售仓储作业的基本要求、管理方针、基本流程、作业规范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网络零售主体的仓库仓储作业、网络零售的自建仓储配送体系,以及为网络零售商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第三方企业的一般物品仓储作业。非贴码仓、大体积物品仓、易碎性物品仓、高价值物品仓的作业,以及生鲜类、冷冻类商品仓储作业、跨境电商仓储作业不适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28抽样检验标准
  GB/T 16470托盘单元货载
  GB/T 18354物流术语
  GB/T 4122包装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物流术语》、GB/T 4122《包装术语》界定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送货上门Door-to-door delivery
  运输方将货物配送到接收仓库。
  3.2 货站自提 Picking upin cargos
  仓库到运输商指定地点提货。
  3.3 批量拣选Batch picking
  库存量单位(SKU)相同且数量相同的同类订单数量超过某一数值时,合并拣选,再依次播种到对应订单。
  3.4 仓储管理员Storage keeper
  仓库内从事与物品仓储作业管理有关的一线操作人员的统称(包括直接从事物品收发、出入库、分拣、理货等工作的人员,不含装卸工),简称“仓管员”。
  3.5 存货人Bailor
  委托存放、保管物品的小微型网络零售主体。
  3.6 保管人Keeper
  服务于存货人的企业。

  4 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流程图

  

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流程图.jpg

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流程图.jpg


  5 仓储作业流程
  5.1入库作业
  5.1.1入库预约
  5.1.1.1 入库前,存货人应与保管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并向保管人提供符合合同及可追溯要求的入库信息。入库信息至少包括:存货人信息、入库日期计划、存入物品信息、运输信息(包括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施封信息等)和储存条件要求。
  5.1.1.2 保管人应根据经存货人确认的入库通知书做好准备工作,以便物品抵达后及时进行入库作业。并根据物品特性和管理需要确定储存货位。
  5.1.1.3 商品需按照协商要求进行装箱码放,原则上一个纸箱(容器)只能放置一个库存量单位(SKU),每个最小商品单元都应有条码标签。
  5.1.1.4 正常情况下需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预计有超量的部分且需12个小时完成入库的需提前7个自然日预约。
  5.1.1.5 商品如需特殊处理(更换条码、标签等),须事先声明;如无声明,仓库不承担由于漏处理造成的损失。
  5.1.1.6 禁止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商品外包装应有运输标识,如:防潮、防雨、不可倒置等。
  5.1.2运输送货
  5.1.2.1 送货上门应提供送货单或货运单(含快递面单),包含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地点等;货站自提应提供提货单(包含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数量等)、提货授权书。
  5.1.2.2 运输工具抵达仓库时,保管人应索取相关合格证明以及入库许可文件,检查运输工具外观情况,记录相关信息。
  5.1.2.3 对于施封车辆,应在启封前核对施封信息和启封许可文件,检查和记录施封的完好情况,并在保管人和存货人或承运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施封车的开封行为,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确认。
  5.1.3验单登记
  5.1.3.1 应根据送货方式审核单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5.1.3.2 应详细登记送货信息,如:车牌号、供应商信息、送货人姓名、送货人联系方式、运单号等。
  5.1.3.3 应根据仓库情况分配安排卸货地点。
  5.1.4卸车作业
  5.1.4.1 卸货前,保管人应检查物品的包装外观,并记录结果。无外包装、外包装破损、明显残次或污染的物品不得入库。
  5.1.4.2 由运输方负责卸货作业,卸货方式遵照仓库规定进行码放堆垛。
  5.1.4.3 对退仓物品,保管人应按正常入库检查程序履行检查。
  5.1.4.4 卸货作业应在仓库卸货区进行,保管人应及时、快速卸载物品,并对卸货时间予以记录。
  5.1.4.5 卸货作业应根据物品特性、包装标识和仓库设施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因不良作业行为导致的物品及其外包装破损。
  5.1.4.6 物品入库宜采用托盘集装化方式。对已经集装化的物品要确保符合集装化的质量要求,否则应重新采取集装化措施。
  5.1.4.7 应依照物品的标签、特性和生产日期分别进行集装化作业,对相同品名、批号的物品宜实行固定数量的集装化作业。
  5.1.4.8 包括码盘作业在内的集装化作业应在卸货区内进行。
  5.1.4.9 码盘作业应符合GB/T 16470中托盘单元货载的要求。
  5.1.5交接签单
  5.1.5.1 交接对象
  如果运输方只负责件数,则交接件数;反之则交接商品数量。
  5.1.5.2 签单要求
  采用仓库打印的一式三联单作为有效交接凭证,需加章仓库业务专用章以及个人签名。
  5.1.6搬运作业
  5.1.6.1 物品卸货后应及时搬运至相关库区储存。
  5.1.6.2 根据物品性质和数量,使用相应的搬运工具。
  5.1.7入库验收
  5.1.7.1 在入库检查、卸货和搬运入库过程中,保管人应逐项核对物品信息、储存条件信息等,发现差异应记录并及时联系存货人或承运人确认。信息如与实际物品不符,则不得入库。
  5.1.7.2 经存货人至少提前2天预约的到库物品,须当天清点完毕。
  5.1.7.3 入库验收均须在监控可视区域内进行。物品核对数目并分类完毕后,方能进入库区。入库完成后,须将入库结果通知存货人。
  5.1.7.4 未及时入库的物品,须暂置于监控完整可视区域内存放。
  5.1.7.5 物品须张贴商品编码,商品编码须对应至最小单位的商品。
  5.1.7.6 抽样检查商品编码能否扫描录入,无法扫描则不得入库。
  5.1.7.7 物品入库后经确认无误,保管人和存货人或承运人应在入库交接记录凭证上签字确认。
  5.1.8收货抽验
  5.1.8.1 抽验内容
  收货抽验内容包括货品的数量和外观。
  5.1.8.2 抽验比例
  入库批量在30件以内,全部进行清点件数和外观质量检验;超过30件的部分按5%-15%的比例抽检且最低不得低于一件。
  5.1.8.3 抽验记录
  仓库设有抽检组的,记录由抽检组统一填制;仓库未设抽检组的,由收货人员填制,记录保存两年。
  5.1.8.4 抽检不合格处理
  抽检时,不合格率超过标准(执行GB 2828-2003 抽样检验标准),仓库有权拒收或进行收费全检。
  5.1.9扫码清点
  5.1.9.1 扫码清点类别如表1所示。

  

扫码清点类别.png

扫码清点类别.png


  5.1.9.2 A、B、C类别的划分应由仓库与相关方协商决定。
  5.1.9.3 库存量单位(SKU)混装必须执行分货。
  5.1.9.4 根据仓库情况分配安排卸货地点。
  5.1.9.5 整个入库操作过程须全程监控录像。影像记录保存两年以上,以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
  5.1.10上架作业
  5.1.10.1 库内分区,每区由指定仓管员负责物品分拣。
  5.1.10.2 对物品及时复核上架。核对无误后,上架签字确认,并更新数据。如复核数据不符,须进行内部复查,或者与存货人协商处理。
  5.1.10.3 在架物品,均须按照每个单品一处库位进行放置。
  5.1.10.4 在架物品保持整齐。小件物品纸盒固定,大包装物品低于5件时须及时清理。多出库位的商品作备货存放。
  5.1.10.5 上架时如果出现商品型号、体积、颜色等相近的商品应分开放置,以免发生混货现象。具散发性或吸附性的商品应隔离分区放置。
  5.1.10.6 上架一般遵循同一库存量单位(SKU)统一批次集中原则,同时满足就近原则。在摆放时若无特殊要求,应遵循从左到右、从里到外的原则,商品遵守先进先出规则。

  5.2存储作业
  5.2.1存储要求
  缺乏信息系统支持的仓库,一个储位只能存放一个库存量单位(SKU)。
  5.2.2商品加工
  仓库需具备商品组装、商品拆分、预包装、贴条码、换包装、贴标签、质量全检等业务能力。
  5.2.3保管作业
  5.2.3.1 库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人在库开,人走库锁。
  5.2.3.2 非本库区库管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区。
  5.2.3.3 存货人来访须有专人陪同,未经允许,严禁触碰在架物品。
  5.2.3.4 保管人应根据物品特性确定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发现问题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存货人。
  5.2.3.5 对有质保期要求的物品,保管人应按协商的期限及时向存货人发出通报;对接近质保期的物品,应及时向存货人发出预报;对超出质保期的物品应做好标识,通知存货人尽快处置并作好记录。
  5.2.3.6 在库物品数据出现任何异动,均须完成进出库系统操作,单次发生10件以上的商品数据异常,须纸质存档。
  5.2.3.7 保管人应加强对退仓、有质量问题物品的管理和专门记录。
  5.2.4库区地面保持清洁,严禁堆放物品或物品包装耗材。
  5.2.5盘点作业
  5.2.5.1 盘点方式采用动态盘点(永续盘点)。
  5.2.5.2 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盘点时注意货物的摆放,盘点后需要对货物进行整理,保持原来的或合理的摆放顺序。盘点数量有差异时实施交叉复盘。
  5.2.5.3 保管人应对库存物品按批次盘点结清,并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定期盘点。每轮盘点,均须将结果记录存档。盘点的盈亏记录应保证可追溯性。
  5.2.5.4 物品盘点包括但不限于品名、品种、规格、批号、数量、保质期等内容,应查验是否与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内容一致。
  5.2.5.5 盘点完毕,参加盘点的仓管员在盘点表上签字;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并与存货人及时沟通。
  5.2.6移库作业
  5.2.6.1 所有的理库、移库作业必须记录,保证可追溯性。
  5.2.6.2 遵循相邻库位优先、就近优先、相同货物优先、拼托时同区域优先的原则。
  5.2.6.3 大批量移库时,应先找好目的库位,审核后方可作业。

  5.3出库作业
  5.3.1生成波次
  按照不同的业务需求匹配相应的生产工艺,按照既定规则进行任务队列管理。波次控制条件如:是否加急、批量拣选、按SKU拣选、拣选区域等条件控制生产波次。
  5.3.2订单打印
  5.3.2.1 打印内容支持打印快递单、发票、小票、装箱单、唛头、贺卡、拣选单、报关单等单据。
  5.3.2.2 专人专账号,人离账号下机。
  5.3.2.3 快递面单与拣货单装订一处、分区摆放,并交至仓管员。
  5.3.2.4 单据做好备注,对包含5件物品以上的每张单据做好记录并列入异常订单报表。
  5.3.2.5 负责及时处理异常订单,如存货人拆单、加单、撤单等。库内退换货均须视为异常订单处理;异常订单处理须每日记录。
  5.3.2.6 快递底单以天为单位,按照存货人分类、存货人分类内的快递分类来分类摆放,并制成数据报表。
  5.3.2.7 线下订单须信息完整,底单信息须符合在库存货人信息。
  5.3.2.8 异常订单处理,以及信息不明的快递面单处理,均须交由存货人确认。异常订单保留存货人的确认信息并做入报表;信息不明的快递面单须有存货人签字确认,并做入报表确认。
  5.3.2.9 对所使用耗材如打印纸、快递面单、墨盒等进行定期的余量检查,以确保工作可以正常开展。
  5.3.2.10 当天工作完成后,关闭相关设备,物料均须归位整理。
  5.3.2.11 单据关联匹配、暂存、传递、领用、修改、作废等应有明确流程。
  5.3.3拣选作业
  5.3.3.1 拣选指令须显示储位、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商品规格、商品数量。
  5.3.3.2 批量拣选宜拣选对应商品数量较多库位,单件拣选宜拣选对应商品数量较少库位。须遵循路径最短原则。
  5.3.3.3 杜绝手工操作,杜绝无快递面单的验货。
  5.3.3.4 验货、打包、称重,均须按照物品拣货顺序操作。
  5.3.3.5 每单快递,按篮(车)验货;无篮(车)物品,拒绝验货。
  5.3.3.6 核查物品是否与拣货单一致。
  5.3.3.7 无商品编码的物品、无法扫描的物品,不得通过验货,必须摆放于问题件区。
  5.3.3.8 通过验货的物品保持每单一篮(车),按时间顺序排放。
  5.3.3.9 打包前阅读备注及所属存货人,并按其要求打包。
  5.3.3.10 根据商品性征、大小等因素使用打包袋,拣货单放入包内,快递面单须整齐张贴在包装袋封口处。
  5.3.3.11 按称重数据记录重量,字迹清楚,四舍五入至少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5.3.3.12 快递包裹分区摆放,同时按快递类型做好数量统计。
  5.3.3.13 除大型促销日外,16点前完成拣货的所有物品,须在当天内完成出货。
  5.3.4包装作业
  5.3.4.1 包装要求
  发货时应根据商品的特性进行包装,选择PE袋或者对应的纸箱及辅材。对特殊属性的商品,纸箱外须有对应的运输标识,如:防潮、防雨、不可倒置等。
  5.3.4.2 包装作业记录要求
  包装作业支持录像、拍照。记录应保存3个月以上。
  5.3.5称重作业
  称重分为人工称重和自动称重两种方式,作为快递计费的依据:
  a)人工称重:手动操作,手工填写包裹重量;
  b)自动称重:应用自动化设备进行称重,自动输入包裹重量。
  5.3.6终检作业
  进行纠错防漏,终检方式为图片比对和重量比对。
  5.3.7分拣作业
  分拣采用自动分拣方式,按照不同快递公司、包裹到达目的地等标准自动识别,并归属不同分拣口。
  5.3.8出库交接
  5.3.8.1 交接凭证
  双方现场清点交接,以出库单作为交接凭证。
  5.3.8.2 凭证管理
  出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确认后留底保存,保存2年以上。
  5.3.8.3 物产转移
  现场交接,双方签字后货物交接完成,完成物权转移。
  5.3.8.4 出库效率
  对商家最近7天的日平均单量的1.2倍以内的订单,承诺12小时内发货。12小时是指订单的物流公司交接时间与订单的付款时间的差值。

  6 退、换货作业
  6.1 销售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颜色与订单不符等客观原因,需要退换货物的,可凭快递面单及实物进行退、换货。
  6.2 退、换货物须经质检核查及仓储部主管审核确认,若非质量原因,由客户人为造成的损坏恕不退换。
  6.3 货物收回后,应根据确认情况及时将商品正常入库或入不良品库。
  6.4 所有次品退货由库管人员统一集中,并退回给相应的供应商,开具次品退货单并出库。
  6.5 仓库在接受退货指令后,即时将退货指令以邮件形式传递至配送商处,并在接收到配送商退件到仓后,12小时内处理完毕,36小时内完成上架。

  7 信息管理
  7.1保管人应采用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处理仓储作业信息。信息处理应贯穿仓储作业的全过程。
  7.2保管人和存货人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时,应对作业信息的记录内容、记录形式以及传输交换方式做出约定。
  7.3保管人应真实、及时地记录并向存货人传递相关作业信息,未经存货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7.4物品入库交接记录和出库交接记录应采用纸质形式。
  7.5仓储作业信息记录应使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存货人、提货人及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使用简称,经交接双方签署的物品出入库交接记录不得单方面涂改。
  7.6保管人应以信息技术为手段,识别、记录和处理物品的相关数据,食品类物品须满足其可追溯性的要求。
  7.7当新的存货人的物品入库后,保管人应于24小时内,以入库库存量单位(SKU)总量的至少1%进行抽查,判断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
  7.8保管人须定期收集门岗、入库、库区、打包、打单等反馈出的数据,并制成报表存档。报表的制作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
  7.9作业信息须至少保留2年。

  8 信息接口
  仓库与网上平台、工厂、快递、运输商进行信息对接;财务系统实现对内进行仓储成本核算,对外仓储收费服务。各等级仓信息接口状况如表 2 所示。

  

各等级仓信息接口状况.png

各等级仓信息接口状况.png


  9 单据管理
  9.1 所有有效单据必须按规定在各货物环节的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9.2 单据填写应清晰、明了、规范、保证准确性。
  9.3 填写好的信息一般不允许更改,确须更改只能采用划改(能辨别改前信息),并由更改者签署全名及更改日期。
  9.4 各类单据须及时归集并安全保管,每月月底相关做账人员需对当月的单据进行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便于核查和追溯,所有单据有效期除特殊约定外一般为2年。
  9.5 快递面单格式统一,采用同一模板进行打印。
  9.6 打印发票,发票由仓库采用小票进行打印或使用电子发票。

  10 生产资源管理
  10.1 人员管理
  在册人员需要进行出勤排班等人事管理,临时工需有对应的管理方案。
  针对正式工、临时工应有相应绩效考核方案, 采用计时、计件、标准工时等方法进行绩效管理。各等级仓绩效管理状况如表 3 所示。

  

各等级仓绩效管理状况.png

各等级仓绩效管理状况.png


  10.2 设备管理
  按时点检保养,点检保养记录应悬挂在对应设备处且易于稽核。
  10.3 物料管理
  定点定位定量管理。常用耗材及劳保用品应有领用记录表。
  10.4 文件管理
  相关文件应编订成册,修改时应有主管进行审核,并保留版本修改记录。
  10.5 容积管理
  定期更新布局图,保证库容的准确性。
  10.6 各等级仓生产资源管理状况
  各等级仓生产资源管理状况如表4所示。

  

各等级仓生产资源管理状况.png

各等级仓生产资源管理状况.png


  11 现场管理
  11.1 现场标识,入口处应有明显禁烟标识,仓库内应有6S、消防知识宣传看板等。
  11.2 各岗位应制定SOP,指导生产作业。
  11.3 当天约定时间之前的订单必须当天发货;有促销活动的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知仓库,发货周期结合单量,按照协商方案执行。
  11.4 制定生产进度表,进行生产的预定预测。
  11.5 各岗位应有效率统计表及岗位平衡表,具备效率检讨及提升能力。
  11.6 不合格品应及时入不良品区。
  11.7 仓库的区域、区位、货架、货位应标识清楚,通道、消防通道、消防指示、缓冲区应有明确标识。
  11.8 仓库的出入口应设立安检措施,进出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检。
  11.9 各等级仓现场管理状况如表5所示。

  

各等级仓现场管理状况.png

各等级仓现场管理状况.png


  12 作业安全
  12.1 仓库内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都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12.2 每天对仓库环境、机器设备及消防设施和通道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安全隐患;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并做好设备保养记录。
  12.3 按机械设备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超负荷作业。
  12.4 员工穿着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2.5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12.6 为保障仓内财产安全,需对仓库设立相应保险。
  12.7 有承重要求的仓库,货架承重不得超过其承重标准,栈板堆放或者码放应根据商品重量设置限高。
  12.8 仓储管理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所有作业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才能上岗,特殊岗位需要上岗证。
  12.9 因业务需要人力资源需外包的,劳务中介应具备劳务承包资质,具备应对人力需求波动及时提供人力资源的能力。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商仓储管理与服务评价指标
  表A.1给出了电商仓储管理与服务的评价指标,未达到所列标准在评价时酌情减分。

  

电商仓储管理与服务评价指标.png

电商仓储管理与服务评价指标.png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电商仓储等级分类及评定指标
  表 B.1至B.5给出了电子商务仓储等级分类及各等级仓库各项管理状况

  

电商仓储等级分类及评定指标.png

电商仓储等级分类及评定指标.png


  …………

  完整的《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规范.doc

1.44 MB, 下载次数: 85, 下载积分: 贡献 -2

电子商务仓储管理与服务规范.doc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商品分类原则、方法、编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内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及企业间共同遵循的行业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品 commodity
  本标准中商品特指有形商品。

  4 编码原则
  4.1 系统性
  对电子商务商品进行分类时要根据电子商务整体需求系统的确定分类的角度。
  4.2 稳定性
  在确定分类对象时,应依据科学的方法,选择信息最稳定的本质属性,所赋代码也不宜频繁变动,以保证在校场时间范围内不对已确定的分类结构及编码进行改变。
  4.3 唯一性
  电子商务商品对象的编码在整个系统范围内应具有唯一性。
  4.4 可扩展性
  应能方便地对已确定的分类结构和编码进行扩展。
  4.5 适用性
  分类结构及分类编码应符合已经形成的分类和编码习惯,便于各电子商务应用部门使用。

  5 分类编码结构
  5.1 总体结构
  电子商务商品编码结构由三层组成,每层两位,采用数字编码。结构见图1。
  5.2 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
  电子商务分类只包含主要产品,服务类产品不包括,固定资产、生产资料类不包括
  大类避免尽量避免交叉,大类里的小类应有关联,小类尽可能定义一类产品。

  

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表.png

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表.png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doc

240 KB, 下载次数: 23, 下载积分: 贡献 -2

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doc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中国计量学院、阿里巴巴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引言
  为了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实施有效监管,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水平提升,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为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隐患,有效进行源头追溯和实施落地查处工作,提供了全面的工作框架和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管理流程、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各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方、电子商务站内经营者和有关企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面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商务 Electronic commerce or E-commerce
  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简称信息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以及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技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等公共服务,实现接洽、签约、交易等关键商务活动环节的部分或者全部电子化。
  3.2 电子商务平台 E-commerce platform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主要为其它企业网络交易提供交易撮合及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

  4 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4.1 管理机构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由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由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负责实施,产品检验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完成并出具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方(以下简称电商平台)、电子商务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电商)和有关企业应当配合、协助。
  4.2 主要职责
  4.2.1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a)负责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工作;
  b)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工作计划;
  c)确定监测产品、批次量、项目及采用的检验标准和依据;
  d)对相关企业实施查处。
  4.2.2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a)风险信息的采集和评估;
  b)组织产品采样;
  c)选择并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结构;
  d)检测报告的整理,向监管部门报送;
  e)相关信息在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的传递。
  4.2.3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a)接受监测中心的委托,承担产品检验工作;
  b)实施产品检验;
  c)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
  4.2.4 电商平台
  a)根据网上监测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内部产品质量管理规定(规则)开展处理工作;
  b)及时将处理情况报至监测中心;
  c)及时将内部监测发现的风险向监测中心反馈。
  5 管理流程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流程见图1所示。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流程.png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流程.png

  图1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流程

  6 基本要求
  6.1 风险信息采集和评估
  6.1.1 风险信息
  可能存在涉及人身健康安全隐患,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可能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电商平台质量管理信息、产品监管信息(监督抽查信息、预警通报信息等)、质量标准信息、媒体披露信息等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产品名称、隐患项目、涉及的范围和隐患程度等。
  6.1.2 风险信息采集
  监测中心利用各种途径,对涉及电子商务产业产品风险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加工、整理和汇总。采集渠道包括:
  a) 投诉举报平台。包括质监、工商等部门建立的12365、12315投诉举报热线,网上投诉信箱等各类投诉举报平台;
  b) 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平台。包括国家、省、市质监部门的监督抽查数据库,各类风险监测与预警平台,监管部门信息发布平台等;
  c) 电商质量管理平台。包括电商平台抽查数据库,电商平台质量投诉处理系统等;
  d) 互联网信息平台。包括各类涉及产品质量的网络平台,各有关主流媒体信息平台;
  e) 标准信息平台。包括产品标准数据库(尤其是新标准),国外重要机构发布的产品质量信息等。
  6.1.3 风险信息评估
  监测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运用相关技术或规则对质量风险信息进行分析和论证,最终对信息所指产品隐患程度、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对照评价标准,采取以下相应措施处理。
  a) 认为不构成相应质量隐患的,排除相关信息;
  b) 认为一定范围内存在但不具有普遍性或共性问题的,通知相关单位或地区采取措施;
  c) 可能具有区域性或共性问题的,应当组织开展对隐患产品的采样。
  6.2 产品采样
  6.2.1 监测中心接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的任务后,应制定网上采样工作方案,明确采样范围、采样方式、时间期限等和人员安排,确保采样工作按要求实施。
  6.2.2 采样人员应根据确定的风险监测产品,在指定的电商平台向拟采样的电商购买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电商、品牌和企业不重复采样。
  6.2.3 采样由监测中心买样人以普通消费者(志愿者)名义向拟采样电商购买监测产品。
  6.2.4 采样人员对样品确认后,应告知电商样品的收货人(志愿者)和寄送地址,收货人和寄送地址由中心统一指定。监测中心应建立样品收货人和寄送地址的数据库。
  6.2.5 监测中心收到样品后,核查人员应对样品进行核查:
  a) 样品符合监测要求的办理登记和入库手续;
  b) 样品不符合监测要求的,通知采样人员实施退货处理,并重新进行补样。
  6.3 检验
  6.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应当建立样品的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在规定条件下保存样品,确保其有效性。
  6.3.2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风险监测中心或任务下达部门。
  6.3.3 风险监测的检验依据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判定依据为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规范(或细则)。
  6.3.4 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6.3.5 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检验报告中应填写商品ID信息。检验结论描述按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规范(或细则)规定格式。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6.3.6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结果录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系统》,并将检验结果和有关分析报告等资料报送监测中心。
  6.4 结果处理
  6.4.1 监测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风险监测的结果和数据等相关材料后,整理汇总成报告,分别送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由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隐患产品的处置工作。
  6.4.2 电商平台在收到监测中心的风险监测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内部产品质量管理规定(规则)开展对隐患产品和电商的处理工作。要根据产品的隐患严重程度,督促电商实施退货、下架、召回等举措,没收质量违约金,直至退出电商平台等措施。
  6.4.3 监管部门在收到监测中心移交的不符合报告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6.4.4 电商平台应在完成处理工作后5日内,将处理情况报至监测中心。
  6.4.5 各监管部门应在案件结案后的5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至监测中心。
  6.4.6 监测中心应对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测信息和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对电商和企业的后处理信息进行及时汇总整理,并定期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6.5 信息共享
  6.5.1 各监管部门、监测中心、检验机构、电商平台应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应无偿提供信息资源,可从其他单位或信息资源库获取信息。
  6.5.2 信息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a) 无偿供给。各方应当尽其所能无偿提供共享信息资源。
  b) 及时响应。掌握共享信息资源的单位应当对其他单位的共享需求及时给予响应。
  c) 统一标准。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信息资源的供给、存储、交换、归档和共享工作,满足信息共享的技术要求。
  d) 保障安全。依托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安全机制,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
  6.5.3 监测中心负责采集、储存、管理各共享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源,建立信息资源库。
  6.5.4 监测中心建立电子商务质量信息资源查询平台,承担系统日常维护工作,为各单位提供在线查询、数据交换等。
  6.5.5 监测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资源供给、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度,做好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保障工作。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doc

222.5 KB, 下载次数: 29, 下载积分: 贡献 -2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doc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商品的编码结构与方式,及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和服务提供方对电子商务商品的编码及追溯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257 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
  GB/T 15425 商品条码 128条码
  GB/T 16986-2009 商品条码 应用标识符
  GB/T 18127 商品条码 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8348-2007 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GB/T 23704-2009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 二维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品 commodity
  本标准中商品特指有形商品。
  3.2 应用标识符 application identifier
  应用标识符(AI)标识数据含义与格式的字符,由2至4位数字组成。

  4电子商务商品编码
  4.1 组成
  电子商务商品编码由商品标识代码和附加属性信息代码组成。其中,商品标识代码是静态数据,其编制需遵守GS1关于产品全球贸易项目代码的分配规则,是电子商务产品在追溯过程中的身份标识,可作为进入全球商品数据同步数据库的“关键字”。附加属性信息代码是动态数据,它包括电子商务产品的系列号、批号、生产日期和/或有效期等,是附加信息,可根据追溯需求增加,它与商品标识代码一起使用才具有实际含义。其中,商品标识代码为必选项;附加属性信息代码为可选项。
  4.2 电子商务商品编码结构
  4.2.1 商品标识代码
  商品标识代码采用GS1标准中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的编码结构。GS1标准中的GTIN有两种结构,即GTIN-13和GTIN-14。GTIN-13代码由前缀码、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有四种结构,见表1;GTIN-14代码是在GTIN-13代码的最左端增加一位“0”以补齐14位,或者增加包装指示符“1~9”,其结构见表3-2,并增加应用标识符(01)。其中,前缀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其成员组织,我国的前缀码是“690-695”;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配给生产企业;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识别代码所有人(即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自行分配;校验码由标准的算法得出,以校验整个编码的正误。
  GTIN-13适用于最小包装、相同产品组成的不同层级的包装(每个层级的包装分配不同的GTIN)或者由不同产品组成的组合包;GTIN-14适用于需要增补“0”的最小包装或者相同产品组成的不同层级的包装(每个层级包装的GTIN相同,不同层级包装用包装指示符表示)。

  

商品标识代码.png

商品标识代码.png


  表2中,左起第1位数字为包装指示符“V”,用于指示箱包的不同包装级别,取值范围为“1~9”。其中:“1~8”用于定量箱包产品,“9”用于变量箱包装产品;第2~13位数字“X12~X1”为内部所含商品标识代码前12位,即箱包装内商品标识代码去掉校验码后的12位数字,如果不足12位,左起补“0”以补足12位;最后1位为校验码,用于校验整个编码的正误。
  4.2.2 附加属性代码
  附加属性代码采用GS1标准中的应用标识符标准方法表示,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系列号等。附加属性代码必须与商品标识代码一起使用,才有意义。常附加属性代码的应用标识符见表3。如需了解更多的应用标识符请参照GB/T 16986-2009 《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

  

常用的应用标识符.png

常用的应用标识符.png


  AI(01)表示贸易项目应用标识符,对应的编码数据的含义为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
  AI(02)表示物流单元内贸易项目的应用标识符,对应的编码数据的含义为物流单元内贸易项目的GTIN。
  AI(10)表示批号,采用GB/T 1988-1998《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表2中的字母数字字符表示,长度可变,最长20位。
  AI(11)表示生产日期,是指生产、加工或组装的日期,由制造商确定,应与GTIN一起使用。
  AI(17)表示有效期,是指贸易项目的有效期,由制造商确定,应与GTIN一起使用。
  注: 年月日以YYMMDD方式表达,年:以2位数字表示,不可省略。例如2003年为03;月:以2位数字表示,不可省略。例如1月为01;日:以2位数字表示,例如某月的2日为02。如果无须表示具体日,填写00。
  AI(21)表示系列号,采用GB/T 1988-1998《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表2中的数字字母字符表示,长度可变,最长20位。
  AI(37)表示物流单元内贸易项目数量,应与AI(02)一起使用。
  4.2.3 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编码示例
  例如:某生产企业为某件电子商务产品分配的商品标识代码为(01)06901234567892(17)121200(21)ABC001,其中,厂商识别代码为6901234,项目代码为56789,校验位为2,有效期为2012年12月,系列号为ABC001,其编码示例见图1。

  

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编码示例.jpg

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编码示例.jpg


  5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管理
  5.1 电子商务商品追溯管理总则
  5.1.1 电子商务商品提供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方、电子商务物流提供方应建立追溯体系并在必要时实施追溯。
  5.1.2 电子商务商品提供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方、电子商务物流提供方在商品交接时应诚信、协作,互相配合。
  5.1.3 电子商务商品提供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方、电子商务物流提供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建立商品信息记录制度,保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和质量的可追溯。
  5.2 建立追溯体系
  5.2.1 通用要求
  5.2.1.1 追溯体系的设计应以确定电子商务商品在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的来历或来源、电子商务商品的安全和(或)质量、识别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责任组织、便于验证电子商务商品的特定信息等为目标,并能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5.2.1.2 应制定相应的电子商务商品追溯作业规范,明确电子商务商品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记录要求,以及记录保存方法、保存期限等要求。
  5.2.1.3 应制定适宜的培训、监视和审查制度,对追溯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5.2.1.4 应对追溯体系进行验证,确保追溯体系的记录连续,真实有效。
  5.2.2 追溯信息
  5.2.2.1 电子商务活动各方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自身各环节及与其它各方交接环节的追溯信息。
  5.2.2.2 电子商务商品在各环节中的追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客户信息、安全和(或)质量信息、收发货信息和交接信息。
  5.2.3 追溯标识
  5.2.3.1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方应保证商品包装的完整,并确保追溯标识清晰、完整、有效。
  5.2.3.2 追溯标识应始终保留在商品包装上,或附在商品的托盘或随附文件上。
  5.3 追溯信息管理
  5.3.1 信息存储
  5.3.1.1 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5.3.1.2 纸质记录及时归档,电子记录及时备份。记录保存应符合电子商务商品生命周期(至少保存两年)。
  5.3.2 信息传输
  5.3.2.1 电子商务活动上、下环节交接时应做到信息共享。
  5.3.2.2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服务提供方应将信息提供给服务需求方。
  5.4 实施追溯
  5.4.1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方应保留相关的追溯信息、积极响应客户和管理方的追溯请求并实施追溯。追溯请求和实施条件可商务协议中进行规定。
  5.4.2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惯例或合同实施追溯,特别是遇到以下情况:
  ——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实施追溯;
  ——根据协议或客户提出的追溯要求,向客户提交相关追溯信息;
  ——当上、下环节企业对商品有疑问时,应根据情况配合进行追溯;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快速实施追溯。
  ——在追溯管理方有追溯要求时,应及时提供追溯信息。
  5.4.3 实施追溯时,应将相关追溯信息数据封存,已被以备检查。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doc

145.5 KB, 下载次数: 20, 下载积分: 贡献 -2

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doc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聚宝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优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设立要求、人员要求、设立流程、设备配置、装修配置、验收流程、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考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单位、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2 术语与定义
  2.1 农村Rural area
  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从事农业的农民聚居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目前农村主要包括自然村、行政村、新农村、郊区村、城中村、多个行政村合并的社区、城效结合区域的社区等。
  2.2 电子商务E-commerce
  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简称信息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以及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技术、金融、物流及信用评价等公共服务,实现接洽、签约、交易等关键商务活动环节的部分或者全部电子化。
  2.3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Rural electronic commerce service site
  在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增加电子商务服务功能,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各类产品销售及其他服务的站(点)。
  2.4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单位
  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信息咨询、产品对接、物流配送等各项服务的单位。

  3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立要求
  3.1 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地址位于农村,包括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农村集体房屋、村民自住房等。
  3.2 配备必需的网络软硬件设施(电脑、网络宽带)或移动网络端(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能够连接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且拥有平台注册账号。
  3.3 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
  3.4 服务站(点)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平方米。
  3.5 站(点)周边应有一定的常住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00人。

  4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立流程
  4.1 规划考察选点路线图,与当地村干部沟通后带资料拜访,并跟村干部到实地考察。
  4.2 与目标店主沟通,并调研核实服务站(点)信息。
  4.3 帮助备选站(点)人员填写《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申请登记表》(附录A),并拍摄该村、该站(点)远距离外观、该站(点)内部三张照片。
  4.4 填写《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审批表》(附录B),并填写评估意见。
  4.5 审批通过后对该服务站(点)进行装修,并为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4.6 对服务站(点)人员进行培训。

  5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主要职责
  5.1 向村民宣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各项服务功能、宣传电子商务相关行业资讯,培育农村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
  5.2 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货物、代收代发快递服务,帮助村民代买价格实惠的商品到村。
  5.3 协助村民解决有关购物过程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5.4 组织当地适销的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推荐给各大网上交易平台,帮助村民代卖具备产量大的农(副、特)产品,小产量农(副、特)产品通过每村培育的网店进行零售。
  5.5 为村民提供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实现水、电、气、宽带、话费等基础项目的网上缴费和农村金融服务,实现车票酒店预定、就诊预约、本地资讯获取等服务。
  5.6 组织当地青年群体参加网上创就业学习培训、交流分享,营造氛围,培育人才,培育村网店,扶持村镇农特产品开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5.7 按要求做好统计(交易、服务)台账,妥善保管好相应的信息数据。

  6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 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完善服务机制。
  6.1.2 服务站(点)应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
  6.1.3 有效处理客户投诉、交易纠纷等,处理流程应公开,处理过程应有记录保存。
  6.2广告宣传
  6.2.1 服务站(点)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内容须合法,文字用词要规范。
  6.2.2 信息内容真实可靠,禁止虚假广告或误导客户。
  6.2.3 及时清除过期广告,确保广告的时效性。
  6.3隐私保护
  6.3.1 客户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完善,禁止客户私密信息泄露。
  6.3.2 不滥发广告,避免影响客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7服务流程
  7.1商品代购流程
  7.1.1 村民到服务站(点)填报购物需求。
  7.1.2 服务站(点)人员根据需求打开相应网站供村民挑选,村民挑选好商品后,站(点)人员帮助村民下单并在网上支付相应货款,村民把货款支付给站(点)人员。
  7.1.3 卖家组织发货到服务站(点),物流不能直接送达的服务站(点),货物由卖家先发到县级服务中心,再由县级服务中心负责转发至村服务站(点)。
  7.1.4 服务站(点)代检验并签收货,通知订货人来站(点)提货或送至订货人家中。
  7.1.5 订货人签收货物。如订货人不满意商品,可进行退货处理,站(点)人员将货款退还订货人。
  7.1.6 服务站(点)人员在为村民提供商品代购过程中,可以享受产品销售方或平台方所设定的销售佣金,或者向村民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7.1.7 若代购过程中产生消费纠纷可协商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doc

237.5 KB, 下载次数: 24, 下载积分: 贡献 -2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doc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商务快递智能终端技术与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智能投递终端的应用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智能投递终端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投递员、网购收件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智能包裹投递终端的专业化服务机构(营运商)
  设立智能包裹投递终端,并向公众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服务商。
  3.2 智能投递终端(智能柜) Smart terminal (Intelligent cabinet)
  设立在公共场合,可供投递和提取包裹的自助服务设备。
  3.3 箱格 Box grid
  智能柜内存放包裹的独立最小单元。
  3.4 控制柜(主柜)Control cabinet (Main cabinet)
  安装操控显示屏、条码扫描器、键盘等人机交互模块以及控制系统的箱体。
  3.5 箱格柜(副柜) Box grid cabinet (Deputy cabinet)
  只含有箱格的一组箱体。智能柜可包含一组或多组箱格柜。
  3.6 逾期包裹 Overdue parcel
  箱格内超过约定时间尚未提取的包裹。

  4 功能要求
  4.1 业务功能
  智能柜的实际使用必须包含投递包裹、用户取件、逾期包裹处理,其他扩展功能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而叠加。
  4.1.1 包裹投递
  投递操作员将包裹投放到智能柜箱内。
  4.1.2 用户取件
  用户从智能柜箱内取出包裹。
  4.1.3 逾期包裹处理
  投递操作员将逾期包裹从包裹箱取回。
  4.1.4 扩展功能
  智能柜的扩展功能不局限于包裹投递,可以在包裹投递的基础上,扩展预订、支付、退件、查询等功能。
  4.2 内部管理功能
  智能柜除了提供给用户的实际投取包裹功能外,还必须含有为投件、取件提供服务的内部管理功能。
  4.2.1 投递操作员管理
  实现对投递操作员的注册、查询和识别等管理。
  4.2.2 收件人设置管理
  实现投递操作员可对指定收件人进行投递包裹上门服务。
  4.2.3 包裹信息查询
  实现包裹从投放到智能柜箱格内到用户提取全过程的信息查询服务。
  4.2.4 智能柜管理
  实现智能柜运行状态监控以及智能柜布放位置和数量等信息查询功能。
  4.2.5 数据统计
  实现对智能柜箱格内投放包裹数量、种类及对箱格使用情况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功能。
  4.2.6 其他管理功能
  其他管理功能可包括协议用户管理、箱格操作日志管理、远程控制维护、安全监管等。

  5 操作流程
  5.1 包裹投递流程
  投递操作员投递包裹流程如图1,应遵循以下步骤:
  a)操作员登录;
  b)投递操作员选择合适箱格,或控制系统自动进行选择;
  c)投递操作员录入或扫描包裹单号;
  d)投递操作员录入收件人手机号码,或通过支撑系统从快递业务系统获取收件人手机号码;
  e)智能柜打开箱门;
  f)投递操作员将包裹投放到箱格中;
  g)投递操作员关闭箱门;
  h)投放完成,包裹箱向收件人发送取件通知;
  i)投递操作员继续投放新的包裹,重复b)到h)的操作;
  j)投递包裹结束,投递操作员退出登录。

  

包裹投递流程.png

包裹投递流程.png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电子商务快递智能终端技术与管理要求.doc

261 KB, 下载次数: 22, 下载积分: 贡献 -2

电子商务快递智能终端技术与管理要求.doc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很新很全很权威的资料啊,多谢楼主!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库管易 发表于 2015-4-24 16:08
  电子商务快递智能终端技术与管理要求

  1 范围

感谢分享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很好 好的资料能共享、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仓库管理网

GMT+8, 2024-4-20 11:49

Powered by 库管易

KuGuanYi.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