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库凭证(提货单)上的问题
①凡出库凭证超过提货期限,用户前来提货,必须先办理手续,按规定缴足逾期仓储保管费。然后方可发货。任何非正式凭证都不能作为发货凭证。提货时,用户发现规格开错,保管员不得自行调换规格发货。
②凡发现出库凭证有疑点,以及出库凭证发现有假冒、复制、涂改等情况时,应及时与仓库保卫部门以及出具出库单的单位或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③商品进库未验收,或者期货未进库的出库凭证,一般暂缓发货,并通知货主,待货到并验收后再发货,提货期顺延。
④如客户因各种原因将出库凭证遗失,客户应及时与仓库发货员和账务人员联系挂失;如果挂失时货已被提走,保管人员不承担责任,但要协助货主单位找回商品;如果货还没有提走,经保管人员和账务人员查实后,做好挂失登记,将原凭证作废,缓期发货。
2、提货数与实存数不符
若出现提货数量与商品实存数不符的情况,一般是实存数小于提货数。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
①商品入库时,由于验收问题,增大了实收商品的签收数量,从而造成账面数大于实存数。
②仓库保管人员和发货人员在以前的发货过程中因错发、串发等差错而形成实际商品库存量小于账面数。
③货主单位没有及时核减开出的提货数,造成库存账面数大于实际储存数,从而开出的提货单提货数量过大。
④仓储过程中造成了货物的毁损。
当遇到提货数量大于实际商品库存数量时,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都需要和仓库主管部门以及货主单位及时取得联系后再作处理。
3、串发货和错发货
所谓串发和错发货,主要是指发货人员由于对物品种类规格不很熟悉,或者由于工作中的疏漏把错误规格、数量的物品发出库的情况。
如果物品尚未离库,应立即组织人力,重新发货。如果物品已经离开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货主通报串发和错发货的品名、规格、数量、提货 单位等情况,会同货主单位和运输单位共同协商解决。一般在无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由货主单位重新按实际发货数冲单 ( 票 ) 解决。如果形成直接经济损失,应按赔偿损失单据冲转调整保管账。
4、包装破漏
包装破漏是指在发货过程中,因物品外包装破损引起的渗漏等问题。这类问题主要是在储存过程中因堆垛挤压,发货装卸操作不慎等情况引起的,发货时都应经过整理或更换包装,方可出库,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仓储部门承担。
5、漏记和错记账
漏记账是指在出库作业中,由于没有及时核销明细账而造成账面数量大于或少于实存数的现象。错记账是指在商品出库后核销明细账时没有按实际发货出库的商品名称、数量等登记,从而造成账实不相符的情况。
无论是漏记账还是错记账,一经发现,除及时向有关领导如实汇报情况外,同时还应根据原出库凭证查明原因调整保管账。使之与实际库存保持一致。如果由于漏记和错记账给货主单位、运输单位和仓储部门造成了损失,应予赔偿,同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