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管理办法
一、目的
1、查明各项物品、材料、固定资产的可用程度,以达到有效利用资产的目的。
2、核对现有存货、固定资产等与账上记载数目是否一致,以把握公司资产的准确性。
3、为下期的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4、最低存量与最高存量的把握。
5、不良品、呆滞品的发现。
6、确定各项资产的真实价值,以利成本的计算。
二、盘点范围
1、材料
2、物料消耗品(以制造费用入账的物料消耗品)。
3、低值易耗品
4、固定资产
三、职责
1、盘点委员会:
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导指挥盘点工作。
2、初盘: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人员,按3人1组进行编排。
3、复盘:由盘点委员会拟定复盘人员名册,按3人1组直行编排,其中应有原初盘人员1人在内进行指引。
4、抽盘:由财务、审记部门及各部门主管2人1组进行编排,进行抽查具体名册由盘点委员会拟定。
四、实施时间
1、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为6月30日及12月31日。
2、盘点之日全厂停工一天。
3、盘应于盘点日上午11:00前完成,复盘应于当天下午4:00前完成,抽盘应于当于晚上7:00前完成。
五、盘点前准备及注意事项。
1、 各部门应于一个月前提报盘点需求数量(包括可能损耗数量),总务部门应提前两周采购备齐。
2、各部门应召开准备会议,拟制盘点计划、初盘人员名册等。
3、拟培训计划进行盘点培训。
4、各部门应于一周内陆续进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工作,对盘点困难较大的部分可以提前一周预盘。
5、盘点票颜色区分为:
①材料、半成品、成品、在制品为白色。
②物料消耗品为蓝色。
③低值易耗品为黄色。
④固定资产为红色。
6、材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物料消耗品:
①盘点前一周通知各供应商盘点日当天停止送货,通知客户当天停止出货。
②所有账目应在盘点前一天完成。
③进货待处理未入账之物品位置于进货待处理区,不列入盘点。
④呆滞废料应事前予以分开。
⑤生产线于盘点前一周内将所剩的物料全部整理陆续退仓,已经出仓而未经使用的材料应办理退仓手续。
⑥生产线停工后,应进行清线工作,即将停工后生产线上所有在制品完工,不允许生产线上残留在制品,然后进行整理整顿工作。
⑦已完成的在制品应于盘点日前入仓。
⑧生产线盘点的项目还包括:
a、暂时无法维修好之在制品。
b、各试验室的成品、半成品。
7、固定资产:
①各固定资产应于盘点前一天由使用人员擦拭清洁,并将盘点票附挂其上。
②账外资产或闲置设备均应于盘点票上注明。
③已报废之固定资产应于一周内整理至指定区域。
六、盘点实施。
1、材料盘点按ABC物质分类法进行。
2、外地人加工材料会同采购部人员前往供应商处,或委托供应商清点实际数量。
3、盘点时应将盘点票填写好,数量一栏应将箱数、包数等填上。
4、盘点票面得更改涂写,更改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5、初盘完成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6、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之影响。
7、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录于《盘点表》
8、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ABC类物质抽查比例为5:3:2
七、盘点后工作。
1、账目:
①盘点抽查,均未发现问题后,将抽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与账目核对。
②复盘与初盘在差错率规定以上者,均需再次盘点一次,经初盘、复盘人员共同确认后,再经抽盘组人员核实后予以记录。
③盘点后第二天账务人员需做好《盘点盈亏表》送交财务部门。
2、问题及分析。
①检查呆料比重是否过高,并设法降低。
②检查存货周转率高低,存料金额是否过大,当造成财务负担过大时,宜设法降低库存量。
③物料供应不继率是否过大,过大时应设法强化物料计划与库存管理以及采购的配合。
④科架、仓储、物料存放地点是否影响到物料管理绩效,若有影响,应设法改进。
⑤成品成本中物料成本比率是否过大,过大时应予以探讨采购价格偏高的原因,并设法降低采购价格或设法寻找廉价的代用品。
⑥物料盘点工作完成以后,所发生的差额、错误、变质、呆滞、盈亏、损耗等结果,应分别予以处理,并分析原因,提出纠正及预防措施,防止以后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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