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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制定目的:为规范四川XX管业有限公司各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经营物资管理行为,加快物资周转,减少流动资金占有,保证物资销售正常需要,提升经济效益,根据四川XX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1.2物资管理原则:物资管理必须坚持合理库存,防止积压原则;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原则;简便快捷,便于及时供货原则;规范严谨,保护总公司和销售公司利益不收损原则。
1.3适用范围:总公司控股或参股的销售公司执行本制度。
1.4销售公司人员在物资管理方面主要职责
1.4.1总经理职责:对物资管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主要履行物资需求计划和自主物资采购审批,物资出入库、结算、收款等全面监管职责。
1.4.2副总经理职责:协助销售公司总经理管理物资工作,参与自主物资采购审核和督促发出物资的结算、收款等工作。
1.4.3销售公司监事职责:主要履行自主物资采购和物资盘存、结算收款的监督工作。
1.4.4销售经理职责:参与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和具体负责发出物资的结算、收款工作。
1.4.5内勤人员职责: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的汇总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物资收发、库管工作;建立客户发货登记台账,统计汇总报表;销售结算清单的复核、销售发票的开具和货款回收登记工作。
1.4.6 会计职责:采购物资的报销票据审核;物资入库、出库、结算开票、回款的审核监管;销售物资的收入记账及库存物资下账,销售成本与利润的核算。
1.4.7 出纳职责:`采购物资的资金支付,物资销售货款的存行记账工作。
1.5本制度由总公司制定、修改,解释权归总公司。
1.6本制度所称物资主要指销售公司用于经营销售的产品和商品。
第二章 物资采购入库管理
销售公司物资采购入库管理包括:向总公司赊购物资(包括直发客户、直发销售公司仓库)管理,委托重庆聚锡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购公司)代购物资管理、自主采购物资管理三种方式。
2.1向总公司赊购产品管理:主要有直发客户和直销售公司仓库两种管理形式。
2.1.1赊购产品直发客户管理:主要的业务环节是需求要货计划编制与审批、收货确认、收货登记等环节。
2.1.1.1需求要货计划编制:由销售人员和内勤人员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编制需求要货计划报销售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内勤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总经理审批同意的需求要货计划(连同客户合同附件一起)报总公司生产计划部。
2.1.1.2收货确认:总公司依据销售公司的需求要货计划,按内部流程审核,审核同意后将产品直接发到客户单位,收货确认由销售人员联系客户经办人员在发货单收货结算联上签字确认。总公司生产计划部调度人员将结算联用电子邮件回发销售公司内勤人员。
2.1.1.3收货登记:由内勤人员依据客户收货结算联填制产品入库和出库单,并依据出入库审批意见登记产品入库出库保管台账和客户发货台账。
2.1.2直发公司销售仓库赊购产品管理。主要的业务环节是需求要货计划编制与审批、收货确认、收货登记等环节
2.1.2.1需求要货计划编制:由销售人员和内勤人员依据公司销售计划和工作会议安排决定编制需求要货计划,报销售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电子邮件方式将总经理审批同意的需求要货计划报总公司生产计划部。
2.1.1.2收货确认:总公司依据销售公司的需求要货计划,按内部流程审核,通过后将产品直接发到销售公司仓库,收货确认由内勤人员在发货单收货结算联上签字确认,并将结账联返回总公司调度人员。
2.1.1.3收货登记:由内勤人员依据收货签字联填制产品入库单,登记产品入库保管台账。
2.2委托代购公司代购商品管理。主要涉及委托代购商品范围、代购流程等关键性业务环节。
2.2.1委托代购商品范围的确定:是指总公司不生产和未批量贴牌生产或者定点采购的产品,且采购起点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物资。
起点标准:与总公司相邻区域销售公司(含广达公司、兴达公司、重庆片区、贵州汇仁公司)购买2万元以上的商品和非相邻区域(除相邻区域以外的地区)销售公司购买5万元以上的商品均纳入代购范围。
代购选择决定:销售公司对所代购的商品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由内勤人员和监事一起到所在地区市场进行询价,并将询价情况向销售公司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再依据聚锡物资公司代购报价进行比较分析作出选择意见,同等品质和结算付款方式的前提下报价低于销售公司市场价格的,必须由代购公司代购;报价高于市场价格不纳入代购范围,须向销售公司执行董事报告并征得同意。
2.2.2代购流程
一是签订代购合同;由销售公司与代购公司签订代购商品合同。
二是代购交货确认:代购公司按照合同将代购商品发到销售公司客户或仓库,由销售人员联系客户经办人在发货单结账联上签字确认或内勤人员在发货单结算联上签字确认。
三是收货登记:对代购直发客户的,由内勤人员依据客户收货单结算联开具商品入库和出库单,并登记商品入库、出库保管台帐和客户发货商品台帐;对代购发销售公司仓库的,由内勤人员依据自己签字收货联开具商品入库单,并登记商品入库保管台帐。
2.3销售公司自购商品管理。主要涉及自购商品范围确定、自购商品流程等关键性业务环节。
2.3.1自购商品范围的确定:是指总公司不生产和未批量贴牌生产或者定点采购的产品,且采购起点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下的物资或者不应代购的物资。
起点标准:与总公司相邻区域销售公司(含广达公司、兴达公司、重庆片区、贵州汇仁公司)购买2万元以下的商品和非相邻区域(除相邻区域以外的地区)销售公司购买5万元以下的商品均纳入代购范围。
2.3.2自购商品物资流程
一是编制采购计划:由销售人员和内勤人员根据所需商品编制采购计划报销售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是签订采购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可能涉及较大安全与质量问题的商品物资,采用比价或者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应由销售公司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须经监事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生效。
三是具体商品采购工作:由销售公司监事或其他人员根据采购合同到供货单位采购商品。零星采购在销售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销售公司监事或其他人员当场采购,内勤人员不直接参与现场采购。
四是收货确认:采购商品直接发到客户的,由内勤人员开具发货单(发货单一式四联:存根联、收货结算联、客户留存联、运输联),交销售人员;由销售人员联系客户经办人在发货单结算联上签字确认;采购商品交仓库的由内勤人员在发货单收货联上签字确认。
五是收货登记:对采购直发客户的由内勤人员依据客户签收商品结算联开具商品入库和出库单,并登记商品入库、出库保管台帐和客户发货商品台帐;对采购入仓库的由内勤人员依据自己收货签字联开具入库单,并登记商品入库保管台帐。
第三章 物资出库管理
销售公司的商品出库主要指内勤人员保管的产品或商品销售出库和出库登记管理等业务内容。
3.1商品销售出库管理:涉及销售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收货确认、出库登记等业务环节。
3.1.1销售合同签订:由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草拟销售合同报监事审查,总经理审批后,与客户沟通无异议后,由销售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需总公司批准的还需报总公司批准方可签字生效。
3.1.2销售发货:由内勤人员依据销售合同开具发货出库单,由销售人员经办将商品或产品发到客户单位。
3.1.3收货确认:客户经办人收货后在发货单结算联、运输联上签字确认。
3.1.4出库登记:由内勤人员依据出库单登记商品或产品出库保管台账和客户发货台帐。
3.1.5内勤人员应在当天登记入账,并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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