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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
为确保仓库工作顺利进行,保证仓库内部操作的秩序,以及整体环境的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二、责任和权限
1.保管员管理规定
(1)每天上午7:45准时上班,迟到15~30分钟,扣除一个小时;迟到1个小时,扣除二个小时。
(2)考勤卡一律不得涂改,忘记打卡者由专门人员签字。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记小过。
(3)针对有自己所负责产品的仓库,监督其内部的物料的堆放的正确性、内部卫生情况等。
(4)针对自己所负责产品,要对其的所在库位及产品的库存做到了如指掌。
(5)入库时,带领入库装卸组进行卸车,针对每辆移库车的移库数量要认真清点,并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数量、质量无误后方可签收。
(6)每天三次(早上、中午、下班)确认工厂的移库计划,根据计划仓库负责安排人员。
(7)每批数量结束后,贴上堆放表,保管员与装卸组长一同签字确认。确保标示数量与实物的一致性。
(8)移库结束后,根据入库实物做好移库报表,并与三星的移库报表核对清楚并签字确认,再分别与各分管保管员交接、确认签字保证入库数量的准确性,最后交主管签字确认。
(9)出库时,做到认真仔细,对出库单据的流转做到严加控制,杜绝出库单据的流失。
(10)出库时,单据上所需出库的型号、等级、数量需要确认无误后,才可以装车。
(11)运用对仓库产品堆放产品掌握的熟悉程度来提高装车速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12)仔细改写堆放表,所标示数量与堆放表数量务必完全一致,并签字确认。
(13)正确做好流水明细帐,做到库存与帐面数量完全一致。
(14)保管员应随时清盘库存,对当天的入库、出库数量完全确认后,核实好当天库存后,方可结束一天的工作。
(15)总帐管理处务必核对好所有出库的产品的条形码,汇总好当天的所有出库单据,做好当天出库明细,同各分管保管员签字确认后,再由主管确认签字后,方可下班。
(16)隔天上午8:00钟,完成所有产品的报表,与各分管保管员签字确认 后,再由主管确认签字,最后同三星核对。
(17)每日生产结束后待检库保管员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核对(型号及数量)
(18)以上各条请各分管保管员务必遵照执行。
2.铲车工管理规定
(1)每天上午7:45准时上班,迟到15~30分钟,扣除一个小时;迟到1个小时,扣除二个小时。
(2)考勤卡一律不得涂改,忘记打卡者由专门人员签字。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记小过并罚款100元、三次开除。
(3)上班后,认真作好铲车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铲车车身要清洁。
(4)保持仪表整洁,不留长发、胡须。作业时,一律身穿工作服;上班时间,严禁喝酒,违者一次记小过并罚款100元人民币,二次开除。
(5)入库时,服从仓库保管员指令,将产品卸在指定库位,如发现外包装破损应及时向保管员反映。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
(6)出库时,服从仓库保管员指令,对指定物料进行装车,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
(7)物料堆放必须整齐,堆放层数不能超过外包装上的堆码极限标志数。造成损坏时,由当事人按损坏程度赔偿。
(8)装卸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整个搬运过程中,务必做到轻拿轻放。如若造成货物损坏,按规定赔偿。
(9)未经同意,严禁私自外出;有事不来上班者,应提前请假,否则,按旷工一天计算。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累计每月旷工达三天者,公司将给予开除。
(10)无作业需要时,严禁在没有得到允许时,随意开动铲车,违者记小过一次并罚款100元,二次开除。
(11)不经保管员同意严禁动用库内任何物料,包括不良品纸箱、包装带等。违者记小过一次并罚款100元,二次开除。
(12)作好铲车的定期保养工作,工具遗失、损坏要按价赔偿。
(13)铲车严禁载人,注意安全。
3.装卸工管理规定
(1)每天上午7:45准时上班,迟到15~30分钟,扣除一个小时;迟到1个小时,扣除二个小时。
(2)考勤卡一律不得涂改,忘记打卡者由专门人员签字。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记小过并罚款100元、三次开除。
(3)到位后按各组卫生包干库位,做好整理库位及打扫卫生工作并由保管员确认。不合格一次重扫,二次警告并罚款50元,三次罚款100元。
(4)所有装卸工应保持仪表整洁,不留长发、胡须。作业时,一律身穿工作服、脚穿球鞋或布鞋,工作时间,严禁喝酒,违者一次记小过并罚款100元,二次开除。
(5)服从仓库保管员指令,由组长按排组员对指定物料进行装车。违者记小过一次并罚款100元,二次开除。
(6)入库时如发现外包装破损应及时向保管员反映,如到装车时发现,费用由该组人员承担。
(7)物料移动时,倾斜角不能大于45度,堆放必须整齐,堆放层数不能超过外包装上的堆码极限标志数。造成损坏时,由当事人按损坏程度赔偿。
(8)服从办公室人员的安排及调动,不服者公司一律给予开除。
(9)组员之间应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气氛。相互临督,提高积极性。
(10)装卸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整个搬运过程中,务必做到轻拿轻放。如若造成货物损坏,按规定赔偿。
(11)未经同意,严禁私自外出;有事不来上班者,应提前请假,否则,按旷工一天计算。每月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累计每月旷工达三天者,公司将给予开除。
(12)不经保管员同意严禁动用库内任何物料,包括不良品纸箱、包装带等。违者小过一次,如若发现外来人员拿任何货物者,奖励罚款的50%。
( 评定基准:出勤率、装卸质量、工作责任心与积极性等)
(13)自十一月起,不称职的组长由保管员二个月改选一次,组长工资提成10%。
(14)待检库接线人员对接收到的产品按型号LOT区分堆放,每日生产结束核对型号数量是否有堆放错误,发现错误要及时找出来。
4.外来运输人员及车辆管理规定
(1)进入仓库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0元人民币。
(2)由各运输公司现场担当登记车辆到位情况,由仓库确认停在指定位置。
(3)根据仓库装车计划,待装车辆必须做到车厢地板干净,无污物。车厢内两侧按要求贴好塑料薄膜,否则仓库不予装车。
(4)运输公司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制度,任何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严禁动用仓库内物料,违者罚款。
(5)在仓库内因运输车辆所造成的实物资产损失,由负责人全部承担赔偿。
(6)装车时,运输公司人员应积极配合,服从保管员安排,提高装车速度。
(7)运输公司人员应严格规范自己车辆驾驶员的行为,不准其在仓库内打牌、睡觉,不准乱扔杂物,保持仓库卫生清洁。无特殊情况,不进办公室。
(8)每日移库和装箱根据仓库人员的安排合理进行产品的移动及装箱。
(9)以上规定敬请各位务必遵守,配合我们做好仓库工作。
三、仓库业务规定
1.入库
(1)现有库存经双方清点仓库中所有产品数量,型号,状态,确认后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公司盖章进行交接。(产成品盘点清单)
(2)每次合格产品移库,每辆车附有指定责任人签字的移库单,写明产品数量,型号等,作为接收方核对入库的数量依据。(厂内移库单)
(3)新入产品数量根据工厂的产成品入库单及移库单数量,型号确定,保管方核对无误后以入库单作为整批入库凭证。每批产品均应区分存放。(入库书)
(4)每次产品入库均有相应的合格证/待检证/中止单/不合格证。所有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才能作为发货产品,待检品/中止产品/不合格品只能属于暂时存放,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将合格证换下待检证。对于中止产品或不合格品必须经各方确认,确定再作业或其他方式后,才能决定处理方法。一旦发现将未合格产品作为合格产品出库的,由保管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合格证,待检证,中止单,不合格证)
(5)仓库无论何时见到中止单,即中止此批产品出库。
(6)运输不良品返回仓库,必须有工厂要求运回的证明及数量清单,否则不予接收。不良品到达仓库后,由保管方清点数量及型号后,开具不良品入库书与返回方及工厂确认。保管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所保管的不良品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理及改变不良品的状态。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将严惩并进行处罚。(不良品返回清单)
(7)每日对接收的产品区分堆放后粘贴待检标志及数量,等待QC的判定合格,对判定合格的产品可移动外仓库或装箱,对不合格的产品应严格区分管理并粘贴不合格证,等待生产再作业。对合格的产品在SAP中及时做入库手续(G/R)
(8)对接收的产品堆放在木板上,对产品四周用包装带固定,角上垫护角保护纸箱
2.出库
(1)凭工厂指定的出库单出库。在确认装载产品外观无误及装载车辆符合要求后,根据实际装载数量,型号确认出库数量,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出库单)
(2)出库单必须加盖工厂“可以提货”的专用章。出库单各项特别是运输方确认及批准方必须由专人或专人授权人签字方可有效。无效出库单不能够作为出库凭证使用。(出库单提货联)
(3)内销三星产品应全数进行扫描操作,扫描后数据送工厂。外销产品应按工厂要求进行扫描操作。
(4)保管产品应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
(5)对产品应根据QC的测试结果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移库及装箱作业。
(6)对合格的产品提供合格证给物流进行移库,出口的可以凭合格证装箱,每日出库的数据及时做进报表,每日核对出库的数量及待检库剩余的数量。
3.装卸
(1)根据工厂指示,对工厂所有产品使用专用工具设备,根据指定方法进行装卸。
(2)包括入库产品的装卸,出库产品及出库产品所需促销物品的装卸,运输不良品返回的装卸等。
(3)出库产品装卸时,根据工厂电算系统中指定的运输公司及运输车辆进行。
(4)出库单的提货联必须交工厂派驻人员,以便派驻人员进行仓库装货数量的核对确认。
(5)所有车辆等待装卸时,必须先登记到达时间,由仓库保管方及驾驶员双方确认,根据先到先装次序进行。特殊情况由工厂物PART与保管方及运输公司等协商后另行确定。
(6)所有装卸车辆应严格执行工厂的有关规定及仓库内部的管理制度。
(7)每日待检库装箱人员根据仓库保管员的安排进行,不得随意移动产品。
4.交付
(1)保管方根据实际入库数量进行确认,与工厂办理手续。(移库单)
(2)保管方根据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确认,与运输公司及工厂办理手续。(产成品交接单)
(3)保管方根据不良品入出库数量进行确认,与运输公司及工厂办理手续。(不良品返回清单,出库单)
(4)产吕装货确认完成以后,由工厂派驻人员负责开具产品交接单,进行交付。(产成品交接单)
(5)产成品及待检产品的交接由工厂待检库移库管理员及保管方派驻工厂的现场管理员双方确认其包装及状态的完好性,双方签字可即视为此产品从工厂至仓库交接完成。(移库单)
(6)每日待检库移动的产品数量和物流进行签字确认,对装箱的产品和出口课的装箱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5.保管
(1)每批产品必须有相应的堆放表及月份标识,便于库存检查。(产品堆放表)
(2)如因保管或其他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损伤或丢失,由保管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产品堆放方式及堆码极限等应按三星要求进行。
(4)超过3个月的长期库存应及时通报工厂。
(5)待检库对正常生产周转的仓库场地进行合理安排,对可能影响生产(如堆放不下)等应及时通报生产及物流出口等部门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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