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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公司各仓库安全生产管理。
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条例,结合仓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一、仓库安全责任
1.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3.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严禁堵塞消防门及消防器材。
4.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8.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实仓库温度、电源安全管理责任和24小时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0.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12.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13.库区范围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公司安全与保障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二、仓储部门经理安全责任
1.仓储部门经理是仓库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管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负责,重点加强仓库消防安全、货物安全、货物装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
3.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
4.认真落实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蚁、防盗等工作,严禁在仓库储存限类货物。
5.做好防台风、防汛、防火工作,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6.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宣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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