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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呆滞料预防处理作业准则,适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品、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理。
1.目的:
为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进行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处理, 有效推动公司呆滞物料的处理,降低库存物资积压,提高物料储存能力,减少资金积压,提高存货周转率,促进公司物资的良性运作。特制定本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品、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理。
3.权责
3.1.生产部:负责定期对车间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同时实施返工返修工作。
3.2. 仓库:负责定期对在仓的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对呆滞料分区储放,负责提供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统计清单,并接受PMC安排,参与呆滞、过期物料的评审,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滞、过期物料的更换以及物料产生的呆滞、过期物料返工返修或处理、配合采购部退换等联系工作。
3.3.PMC:负责生产过程中呆滞、过期物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判定呆滞、过期的每个物料产生的原因(工程变更、订单取消等),列出本部改进措施,提出呆滞、过期物料处理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并对评审工作做出结论上报公司领导。
3.4.品质部:负责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质量的判定工作,判定结果可分为合格、返工返修、报废、回收利用等。
3.5. 研发、工程部:因产品改变、产品优化、技术变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更改配件、工艺单变更、品质变更、成本优化等引起的变更,技术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采购部、PMC、仓库等相关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的产生。已造成呆滞、过期物料情况发生的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6.采购部:负责对可能造成呆滞库存的订单进行处理,要供应商取消多余订单,变更已下订单的交货期。负责呆滞物料的处理意见提报及出售、交换、退货的处理。
3.7.业务部:因销售订单取消或变更、市场需求预测变化,业务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采购和PMC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的产生。对造成呆滞、过期物料情况发生的,由PMC的安排参与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降价销售或向客户提出索赔)。
3.8.财务部:负责对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过程的监控、核价、评估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3.9. 行政后勤部:负责呆滞、过期物料的变卖等处理工作,并在接到报废通知起两周内按环保体系的要求处理废品。
3.10.常务副总经理:根据此规定的权限对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置进行审批。
4.定义:是指储存期限超过一定时限仍未使用过的物料或一年内有使用但存量过多、用量极少、库存周转率极低的物料,以及超过可储存期限的物料。
4.1.呆滞原材料、外购件:
4.1.1.存储时间超过3个月(建议为6个月)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且存量多长时间有潜在质量隐患,或因变质、劣化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者。
4.1.2.具体原因分类如下:用料预算过多,产线加工不良次料,订单取消,工程变更,质量不符合标准,请购不当,试制材料剩余等。
4.2.呆滞成品、半成品
4.2.1.凡因质量不符合标准、储存不当变质、在制或制成后客户取消订单、超制等因素影响,以致储存期间超过期限物料,需专案处理者。
4.2.2.具体原因分类如下:产品入库时间超过1年未销售或未售完者,正常产品虽未超过1年但有质量问题者,生产所发生的次品,客户订单取消超过6个月未能转售或转售未完者,试制品入库超过3个月未出库者。
5.内容
5.1.生产部负责定期对车间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
5.2.仓库于每月5日前(建议每季度)组织一次针对呆滞、过期物料的盘点清理工作,提供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统计清单--《呆滞物料库存汇总表》。
5.3.PMC在接到仓库提供的清单后判定呆滞、过期的每个物料产生的原因,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呆滞物料申请处理表》,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呆滞、过期物料处置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在两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5.4.品质部、研发工程部、采购部、业务部同时对PMC提报的呆滞、过期物料申请处理清单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判定并会签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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