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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异常商品处理流程,超市营运异常商品的处理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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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明确异常商品的定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保证异常商品的处理效果和运作效率,加强商品有效管理及汰换速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大超处理异常商品的日常处理

=====全文目录=====

第一部分:流程说明
1、目的
2、适用范围
3、流程规则
4、流程涉及部门主要职责:
5、流程结构
第二部分:流程描述
1、虚库存商品
2、负库存商品(待处理商品)
3、高库存商品
4、滞销商品(4周有库存零销售商品)
5、冻结商品
6、供应商清场商品

=====正文节选=====

第一部分:流程说明
1.目的
明确异常商品的定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保证异常商品的处理效果和运作效率,加强商品有效管理及汰换速度。

2.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大超采购、营运处理异常商品的操作。异常商品的范围包括:虚库存商品、负库存(待处理)商品、高库存商品、滞销商品、冻结商品、供应商清场商品等。

3.流程规则
3.1.虚库存商品、负库存(待处理)商品,处理频率为每周一次,主要跟进处理部门为:大超营运各门店,各店必须每周检查、核实,通过抽盘、单据核查等方式,及时调整系统库存数;
3.2.高库存、滞销商品,处理频率为每月一次,主要跟进处理部门为:华南采购、大超营运各门店,由华南采购提取相关数据、作出相关处理建议,门店负责跟进落实;
3.3.冻结商品,处理期限为21周(150天),主要跟进处理部门为:华南采购、大超营运各门店;第1至4周,由采购按各品类折扣方案,跟进调价,供应商承担毛利损失;第5周至21周,由采购按各品类折扣方案,制作长期生效的促销调价单,门店跟进销售情况;如门店要加大降价幅度,可通过削价模块操作,但毛利损失只能由门店承担,供应商不再承担;21周期限过后,商品状态变为“已清理”,系统库存自动归零;盈亏金额记入“销售成本”,冲抵销售毛利;
3.4.供应商清场商品,门店处理期限为60天,DC为30天,主要跟进处理部门为:华南采购、大超营运各门店,期限过后,该供应商在系统中默认经营的所有SKU商品状态变为“已清理”,系统库存自动归零;盈亏金额记入“销售成本”,冲抵销售毛利。

4.流程涉及部门主要职责:
4.1.大超门店:负责对门店虚库存、负库存商品的检查、处理;对高库存商品的退货及控制补货;对滞销商品的陈列检查、促销;对冻结商品、清场商品的退货及清仓销售;
4.2.配送中心:负责对配送中心虚库存、负库存商品的检查、处理;对高库存商品、的退货及控制补货;对冻结商品、清场商品的退货;
4.3.采购部:负责分析门店高库存、滞销商品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并落实;跟进冻结、供应商清场商品的处理,对不可退商品作特权退货或促销调价,跟进门店处理不可退(或可退但账款不足)冻结、清场商品的库存;
4.4.财务部:负责根据门店申请,对财务库存数进行账务调整;
4.5.控制部:负责整理和提供各类异常商品报表;

5.流程结构
5.1.本流程与“大超订货流程”、“大超退货、返配流程”、“大超削价流程”、“大超盘点流程”相衔接

第二部分:流程描述
1.虚库存商品
1.1.定义:在门店系统中,有系统库存但找不到实物、或实物库存数量小于系统库存数量的商品;

1.2.门店“虚库存商品”信息采集
1.2.1.有储位管理的门店,商品部门员工在每日销售排面补货时,需核实“销售区”、“存储区”的库存:
1.2.1.1.如销售区系统有库存无实物,由商品部门员工采集该商品信息,输入处理意见为“销售区盘点”;
1.2.1.2.如销售区系统无库存,商品部门员工向存储区支货,如存储区系统有库存无实物,由收货部员工采集该商品信息,输入处理意见为“存储区盘点”;
1.2.2.没有储位管理的门店,商品部门员工在每日销售排面补货时,如在货架、存货区都找不到实物,由商品部门员工采集该商品信息,输入处理意见为“销售区盘点”;
1.2.3.收货部员工在每日与商品部门或与供应商交接退货时,如发现系统有库存但无实物,通过RF或电脑,采集该商品信息,输入处理意见为“销售区盘点”或“存储区盘点”;
1.2.4.每周一,门店库审在门店系统《RF数据采集明明表》中,提取上周一至本周日需盘点的库存异常商品(注意:同一虚库存SKU的重复盘点需求,以最近一次日期为准),分部门整理、打印,传给各商品部门经理(不含生鲜)、收货部经理;
1.2.5.商品部门经理、收货部经理核实需盘点的虚库存商品明细,签名确认。
1.2.6.每周二,商品部门经理、收货部经理将确认后的盘点明细,反馈给库审;
1.2.7.经确认的RF采集盘点明细,由库审整理、留存三个月备查;

1.3.门店库存调整
1.3.1.每周二,门店库审根据商品部门经理、收货部经理确认后的盘点明细,制作抽盘计划;
1.3.2.每周三、四,门店商品部门、收货部进行抽盘,按公司“华南大超盘点流程”——“子流程2:商品抽盘流程”,进行抽盘、调整库存。

2.负库存商品(待处理商品)
2.1.定义:系统库存为零,但由于实物库存大于系统库存而出现有销售记录的商品;此部分商品不在《零销售零库存》及《有销售零库存》清单中;

2.2.门店“负库存商品”信息收集
2.2.1.每周一,门店库审在门店系统库存查询模块中,查询《门店负库存商品明细表》,分部门整理、打印,传给各商品部门经理(不含生鲜);
2.2.2.商品部门经理核实负库存商品明细,必须对每条记录确认处理方式,签名确认。
2.2.2.1.属于“带货安装”的待处理商品,按带货安装流程操作;
2.2.2.2.确认团购导致负库存的商品,跟进订货验收单据确认情况;
2.2.2.3.涉及多店提货操作导致负库存的商品,需按“门店多店提货操作流程”跟进库存处理;
2.2.2.4.不明原因的负库存商品,建议抽盘后调整库存;
2.2.3.每周二,商品部门经理将确认后的《门店负库存商品明细表》反馈给库审;
2.2.4.经商品部门确认的《门店负库存商品明细表》,由库审整理、留存三个月备查;

2.3.门店库存调整
2.3.1.每周二,门店库审根据《门店负库存商品明细表》上商品部门经理的抽盘建议,制作抽盘计划;
2.3.2.每周三、四,门店商品部门、收货部进行抽盘,按公司“华南大超盘点流程”——“子流程2:商品抽盘流程”,进行抽盘、调整库存。

3.高库存商品
3.1.定义
3.1.1.门店已陈列销售,但连续30天库存周转天数大于N天,且库存数量>MAX(1个包装规格)的非试销期的正常经营商品(不含零销售商品)。
3.1.2.品类发展部按照年度MBO库存周转天数指标,分解到年度品类、大类库存标准天数,具体标准定义,详见当年年度《各品类高库存天数定义标准》。

3.2.高库存责任人确定标准:
3.2.1.按照最后一次补货人进行考核(不考虑订单是否验收),如商品最后一次补货为系统管理,则高库存考核门店,如商品最后一次订货/分货为采购部某人,则高库存考核采购部责任人。
3.2.2.为避免对门店续订商品因营采重复订货造成高库存,确定采购分货范围包括:自采商品、一次性买进、DM首单、高值酒、自营服装、新品首单、团购商品、季节性商品应季前备货。

3.3.采购部收集、处理高库存数据
3.3.1.控制部每天更新高库存数据,在数据平台上体现,采购支持部供应链组每月进行汇总,统一发给各品类负责人和采购买手。
3.3.2.采购买手针对高库存明细进行处理,并由部门助理汇总反馈给采购支持部;
3.3.3.采购支持部每月以邮件形式知会大超营运部收货督导,由其转发各门店跟进处理。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超市异常商品处理流程,超市营运异常商品的处理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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