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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破损物料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使所有包装破损的物料能及时得到处理,特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以利于包装破
损的物料的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对所有包装破损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含退货产品)的包装更换。
3、职责:
3.1 库管员负责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包装破损物料的处理的正确实施负责。
3.2 生产车间负责对成品(含退货产品)包装破损物料处理的正确实施负责。
3.3 质监员及各部管理人员对本标准操作规程的监督实施负责。
4、规定:
4.1 包装破损物料的来源。
4.1.1 库管员在接料过程中发现的破损件。
4.1.2 转运物料过程中发现的破损件。
4.1.3 库管员在盘存过程中发现的破损件。
4.1.4 退回成品中的包装破损件。
4.2 破损分类
4.2.1 轻微破损:外包装轻度磨损或外包装破损但内包装尚未破损,产品质量未受影响。
4.2.1 轻微破损:外包装轻度磨损或外包装破损但内包装尚未破损,产品质量未受影响。
4.2.2 一般破损:内、外包装均已破损,但经质管部检验确认未影响产品质量。
4.2.3 严重破损: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
4.3 原辅料、包装材料包装破损件的处理
4.3.1 库管员在接料时,发现的包装破损件除轻微破损外,均应拒收(印刷性包装材料由质监员提出处理意见),转运过程中或质监员在检查时发现的破损件,按以下程序处理。
4.3.1.1 轻微破损:采取补救措施,如捆扎、外套塑料袋等,保证物料的储存和运输,但不得影响标记系统的识别。
4.3.1.2 一般破损:
4.3.1.2.1原辅内包材:换包装,封严封口;非直接接触药品的外包装材料:移入收料区更换包装
4.3.1.2.2 注明原包装标记内容。
4.3.1.2.3 更换包装应有质监员在场。
4.3.1.3 严重破损:移至不合格品区并用红色围绳围住,挂上红色状态标牌,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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