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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外协加工管理程序,有助于保证委外加工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同时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1.目的
为满足生产的需要,加强对外协工厂亚供材料的管理,规范材料使用,特制定本办
2. 适用范围
当某种产品或半成品公司承制产能不足、人员不足、技术无保障、成本过高或因交期原因无法排定生产期,或货期紧急及其他因素,需要将产品或半成品发到协力加工厂商委托其加工。
3.权责
计划部:负责外发加工产品的通知。
采购部:负责外发加工供方的选择、监管、单价的跟进。
货仓部:负责外发加工产品的收、发管理及交期的跟进。
车间QC:负责外发加工产品出厂的检验。
IQC: 负责外发产品的验收。
4.0程序说明
4.1 外协件加工信息和物料出入库流程
4.2材料/半成品外发加工作业流程
4.2.1当公司无法自行承制产品时,应考虑外发加工。外发加工前由采购部根据《采购管理程序》做好厂商甄别及加工费用的报价,要求厂商传回报价单,并将信息转到业务/生管部,由业务/生管部作内部评审,并预定协力加工单位。
4.2.2报价单的报价须经得公司副总经理确定,必要时经过总经理核准。如可以接受,则认同该报价,由采购部存查报价单;如不接受,则由采购部另寻加工厂商。较为稳固之加工厂商则无须甄别。
4.2.3由采购部根据要求拟制《订货单》。订货单中务必详细表述采购信息,如厂商名称、加工料/产品名称、数量与质量要求、交期等。订货单必须经得副总经理的审批。审批后由业务/生管部将订货单传至加工厂商。
4.2.4厂商收到委托加工订货单后,如确定可以承制,则由业务/生管部跟进,仓库拟制《送货单》并经得副总经理的审批。
4.2.5委托加工材料在出库前必须经得IQC或全检员的检验。原材料外发加工,如之前在入库已执行原材料的检验,则无须经得IQC的检验。
半成品外发加工,须经得全检员的检验。如检验合格,则在原材料或半成品外包装上盖PASS印章,如检验不合格则在原材料或半成品外包装上贴红色不合格标签,同时要如实填写《IQC进料检验报告》或《进料检验记录表》,交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并将经检验后的外发加工材料交仓库处理。
4.2.6经检验合格的外发加工材料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对照《送货单》和相应机型的
BOM表进行发料作业。发料时要针对外发料的要求,如称重、度量、包装等,并核对材料名称、数量等内项。确认无误后,出具《出货单》经相关权责人员审批,予以发料,并登记帐簿。
4.2.7外发材料/半成品时,品质部应将相关的品质要求的资料(如工程图纸、检验规范、作业指导书等)由文控备案后,连同材料/半成品一起送协力厂商。
4.2.8协力加工厂商领料并进行制造作业。
4.2.8.1首次外发加工时,工程、品管等部门人员应到供应商现场跟进试产情况,并视试产结果是否派验人手。
4.2.8.2当厂商不能确保工艺能力时,经与业务/生管部协商,公司可派出工程、品管等部门人员对厂商给予适当的辅导。
4.3不良品退货作业流程
4.3.1在收到加工厂商不良品退货时,仓库收货人员应先清点数量、核对品名、物料编码,填写《入库单》交品管部QC优先检验。
4.3.2品管部QC接到仓库《入库单》后,依《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执行检验,并分析不良原因及判定不良的责任归属,必要时应主导会议会同相关部门(制造部门、采购部门、工程/研发部门等)共同执行。
4.3.3若责任归属确认为本公司,由品管部QC在《入库单》上签名,仓库物料员凭单签收入库,品管部判定外发加工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报废或返工返修),由制造部门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3.4若责任归属加工厂商,不合格产品直接由厂商送货车辆拉回,或暂存放于仓库由业务/生管部通知协力加工厂商处理。由品管部QC开具联络单(一式二份),一份品管部QC自行保存,另一份交业务/生管部传真给外协加工厂商,并要求外协厂商确认签回,交财务部作为结帐核算的依据。
4.3.5所有外发加工不良品的不良原因分析,责任归属判定结果及处理均应呈报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有效。
4.3.6在不良原因分析、责任归属判定及外发加工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中与协力加工厂商的沟通协调工作由业务/生管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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