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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系统梳理了物资出厂的审批流程、操作规范及核验标准,涵盖成品、不良品、废旧物资、外协加工件等各类物资的放行要求,
为仓库管理人员、门卫及相关部门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处于厂区范围内的所有物资,均明确界定为公司资产。对于未履行出厂审批手续,或虽已办理但手续存在缺失、不完备情况的,一律严禁相关物资离开厂区。本制度中所提及的物资范畴具体涵盖以下内容:
1. 拟对外进行销售的成品,以及相关配件、辅助材料与附属物件等。
2. 因未达到客户要求标准,或交货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而退回公司的不合格产品。
3. 由供应商所提供,经检验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不良品。
4. 具备对外出售价值的废旧物资,例如纸盒、铜屑等各类废旧物品。
5. 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加工的产品或半成品。
6. 送外维修或检测校准的仪器、设备等。
7. 非公司所属,但随运输车辆进入厂区的物资。
8. 施工单位(人员)携带的建筑材料、施工工具及机械设备等。
9. 其他需经审批方可出厂的物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物资管理规范有序。
第四条 所有员工均有权监督、举报在公司物资出厂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形式的虚假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以及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将对举报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确保其信息安全保密,同时将对违反本规章的个人及其主管领导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不同物资的出厂管理:
1. 对外销售的成品、配件、辅材与附件等物资出厂。
在发货时,由发货人员开具《领料单》和《发货单》,经市场部及仓库管理员审核确认后进行装车。门卫需核对发货单与实际货物一致后,在《出入厂登记表》上详细记录,方可放行。
2. 不符合用户要求退回公司的不合格品出厂。
对于因不符合客户要求而退回的产品,门卫应根据实际情况记录于《出入厂登记表》中。货物返回后,发货人应及时通知仓库管理员办理相应冲减手续,并将客户需求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尽快协调解决。
3. 供应商提供的不良品出厂。
一旦检验员确认为不良品,需立即上报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处理退货或更换事宜。退货前必须得到采购部负责人及安质部检验员的签字确认,门卫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才可放行。
4. 对外出售的废旧物资(如纸盒、铜屑等)出厂。
制造部不定期向综合部提交废旧物资处理申请,综合部收到申请后会联合财务部按公司规定处理。车辆装载废旧物资出厂时,门卫确认无误并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才可放行。
5. 委托加工产品出厂。
所有送往外部协作厂加工的原材料和零配件等物资,须由制造部填写《领料单》,并由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门卫核实实物无误并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放行。
6. 维修或检定的仪器设备出厂。
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出门手续;检定的仪器设备则由器具管理员提出并开具相关手续,由综合部确认。门卫核实实物无误并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放行。
7. 进厂时随车携带非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厂。
供货单位随车带入且需再次带出的其他物资,在进入厂区时需由门卫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待卸货完毕后,门卫核对实物与登记信息无误后才可放行。
8. 施工单位(人员)的基建材料、施工工具及机械设备出厂管理。
施工单位(人员)进厂作业前需到综合部对其自带的基建材料和工具进行登记。施工完成后,门卫依据其备案台账仔细核对无误,并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放行。
9. 其他需出厂的物资管理。
对于未明确列出的其他物资,需由负责人员提出申请,并获得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后办理出厂手续。
第六条 具有物资出厂审批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出厂物资的合规性与安全性,准确区分公司自有物资与外部寄存物资,确保出厂物资种类及数量得到有效管控。
第七条
门卫人员须严格执行物资出厂核查程序,对出厂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核心要素进行逐项比对核验。经核对确认信息无误且符合制度规定的物资,方可准予放行,并需在《出入厂登记表》中完整记录物资名称、数量、出厂时间等关键信息;若发现物资数量超出审批范围,在未补办新增物资出厂审批手续前,一律禁止放行。
第八条 门卫人员须恪尽职守,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为了确保物资出厂的安全责任可追溯,门卫必须妥善保管《出入厂登记表》,并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其提交至综合部进行备案存档。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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