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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门店和配送中心的盘点的准确性,特作规定如下:
一. 盘点前期的准备工作:严格按收银系统或管理系统中商品基本信息的税率统计缴款单或配送单等,确保门店和配送中心盘点的分类准确性,以便于更好地发现盘点错误。每天由出纳核对门店存款和系统的收银,如有不符门店应解释差异原因。月底由营运中心根据门店的业绩表核对门店的收银,根据情况作相应的处理。
二. 盘点中应注意的问题:盘点当日以15:00整为系统盘点时刻,15:00-24:00原则上不录入销售和打折数据,留待第二天录入,以便于财务统计销售和打折数据。除此时间之外,门店的销售和打折必须及时录入系统,不得出现预留销售和虚盘商品现象(通告财务部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 门店在盘点录入系统后,产生的盈亏修正库存,待财务通知在第二月的12日之前与财务对帐,公司承担定额内损耗。若在12日前没有对帐结果,则暂扣实物负责人的当月工资,待对清帐后予以发放。每张盘点表上署名实物负责人和盘点人,并依次注明单据数量。盘点单的备注处注明库存金额的组成即系统中的库存加上手工库存的金额,交到营运中心审核,再交财务对帐。
四. 每月的15日下午(遇节假日顺延)财务部会同营运中心,商品管理中心对门店和配送中心进行抽盘,发现实物与帐存数量不符的,扣款50元/次,实物负责人对盘亏进行赔偿,并及时修正库存。
五. 实物负责人需要交接的,在盘点日由交接双方对实物进行全盘系统的实地盘点,盘点表上交接双方署名。离开公司的一方,暂扣发一个月的工资待盘点对清帐后的第二个月、接手人无异议后发放。事后若再发现与离开一方有关的盘点错误则由接手人负责。
六.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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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营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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