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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与发放。(电脑及附属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由信息部设专人负责)。
第二章 分类
第三条办公用品分为:办公文具、印刷品及低值易耗品三种。
1、办公文具分为文具消耗品、管理消耗品、管理品三种。
a.文具消耗品:铅笔、笔芯、刀片、胶水、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修正液、复印纸、卷宗、标签、便签、记录纸、橡皮、夹子及各种表格等。
b.管理消耗品:签字笔、圆珠笔、荧光笔、电池等。
c.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尺子、计算器、印泥、笔筒、文件夹、文件筐等。
2、低值易耗品:办公用文件柜、办公桌椅、电脑桌椅、电话机、应急灯、电风扇、电暖气、饮水机等。
3、印刷品:各种原始记录、办公用表格、名片、信封等。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每月20日,各部门及子公司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提交行政部,行政部依据各部门的使用标准进行审核,编制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1000元由总裁审批,﹥1000元由董事长审批。(各部门月度所需打印纸由本部门在每月25日前报信息部,由信息部统一汇总编制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依照采购程序实施采购,由信息部统一编号登记发放)。
第五条行政部依据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编制比价审批表送监审部审核比价,监审部组织对办公用品的供方进行资质认定,对《购销合同》进行审核、比价后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采购部接到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后,应在7日内采购到位。
第七条办公用品采购到位后,由采购员、行政部、仓储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具体程序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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