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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确保仓储物资数目清和帐目一致。
2、范围:适用于我厂所有库存物资。
3、责任者:仓库保管员、财务部长、物控部长。
4、物资的盘点规程:
4.1为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避免物资的短缺、丢失和超储积压,保持帐、卡、物相符,各仓库须认真做好物资清仓盘点工作。
4.2清仓盘点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物资的帐面数与实物是否相符,收、发有无错误、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安全设施和库设备有无损坏等。
4.3仓库保管员须通过每日的物资收发、及时检查库存物资的帐、物、卡是否一致,并每月下旬对有动态的物资进行复查或轮翻抽查,实行永续盘点,按时月报。
4.4年底全面盘点,由财务科及仓储科监督仓库保管员对仓库各项物资进行全面清点,若发现盘盈、盘亏必须分析原因、说明情况,如发现严重短缺和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在清查出来的超储、呆滞物资,须建议厂部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5凡属储耗、运耗和损耗规定范围内的,由经办人书面报告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保管员可按实际损耗数调整帐、卡,并报财务科。超过规定制度的储存损耗,由仓库保管员写出书面报告呈科长和分管副厂长,经同意后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4.6库存物料要求每月由物控部负责盘存并填写盘存报告单,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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