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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劳护用品进出库及库存物品的管理,对劳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并做到物帐相符,特制订本基准。
2、 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本公司劳护用品的仓库管理。
3、 管理要求
3.1计划订制
总办安全保卫科根据仓库提供的上月劳护用品消耗情况、上月仓库库存情况,结合下月的人员增减情况及使用部门的临时申请等,制订下月劳护用品采购计划,报总办主任批准。仓库管理人员配布一份。
3.2采购
3.2.1供应商确定:总办安保科配合采购部通过市场调研,做到货比三家,选择能提供价格合适而质量能满足需要的劳护用品供应单位,报上级领导批准,作为劳护用品定点采购单位,并定期进行物品的核价工作。
3.2.2采购部根据总办安全保卫科的劳护用品采购申请计划,实施劳护用品的采购。
3.3入库验收
3.3.1验收: 总办安全保卫科指定1-2名检验人员,并告知采购和仓库;
3.3.2到货入库前,采购员(或仓库管理员)通知总办安全保卫科检验担当到仓库检验;
3.3.3验收时, 总办安全保卫科担当协同仓库管理人员对到货的劳护用品进行质量方面的检查;
3.3.4检查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订购计划的要求、或其它约定的要求;
3.3.5检查方法:采用逐一检查或抽样检查的方法,发现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3.6数量的验收:数量的验收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数量不足的一律按实收数量办理入库;数量超交的,超交部分必须拒收。
3.3.7未经总办安全保卫科检验的仓库不得擅自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3.3.8入库记帐:经验收合格的劳护用品,仓库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凭入库单计入库帐。
3.3.9对帐外收入劳护用品(包括领用退还、转库、赠送物品等),须填写“帐外收入劳护用品使用记录表”。
3.4发放
3.4.1劳护用品仓库,实行专人专管,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或拿取发放劳护用品。
3.4.2劳护用品均需凭经审批的领用单发放。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领用单上的物品名称和数量。
3.4.3仓库管理人员发放劳护用品的同时,向领用者收取领用单仓库联和记帐联;以旧换新物品的发放,必须收取相应数量的旧损物品,不得先发后收。(以旧换新物品包括个人领用品及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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