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在的上班环境是公司还是单个的销售专卖店,是公司的话(按正常程序)你不需要承担库存丢失的责任和费用。
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昆山的大多数公司的仓库管理制度是大意相同的),即使仓库有个别的库存丢失损失,也是按仓库管理制度办事,罚款最多不超过500员,这还是特大的正常工作异常才罚款的。
(2)是销售专卖店的话你有没有在上班或上岗时签合同,合同上有没有特例说明仓库在异常事件的情况下(就是说:火灾/损坏/丢失物件的情况下仓库管理员要负责物件的价值费用承担,没有签合同的话,你就不负责承担老板的所谓损失费用,因为你在没有了解仓库库存状况的情况下接手仓库,而上级或老板也没有让原先的仓库管理员在离职之前做盘点工作,这是上级和老板的疏忽是他们的责任。
最大的原因不在你,何况你在仓库只工作了一个多月,不太熟习这是可以原谅的,要是老板坚持让你赔偿损失的话,你就应该去和他沟通协调,实在不行的话你再去劳动局投诉这家公司或专卖店和老板。
最后说一句:你在上岗时没有做交接的工作这是你的疏忽,这件事情会让你吃一稚长一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