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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入库验收规定
1、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货到厂时应及时通知品质部检验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其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1)认真填写《检验通知单》,一式三联,并签署。
(2)供货单位发票(符合国家税务规定)。
(3)发货明细表。
(4)质保书。
(5 )进口物资应附码头提单、装箱单、合同、发票四证齐全。
(6)使用说明书。
(7)公司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
2、保管员判明实属本库保管物资后,应对货物及凭证认真检查所收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当证件完全符合后,按公司物资检验制度规定提请品质部(及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质检,暂不验收,存放在待验区。
3、技术质检应根据分管物资的特性,按不同规定办理。
4、设备、工装.量具.检具.备件质检由维修部.产品开发部、品质部共同开箱检验,签证合格后由仓库统一管理。
5、对国外进口物资验收,应严格强调及时、全面、严格、慎重,遇有违反合同规定或质量问题,要在索赔期内按规定进行交涉处理。
6、入库物资验收合格无误后,由保管员签署、仓库主管复核签署才有效。
7、办妥后的入库单由保管员、采购员、财务部各存一联记帐。
8、物资验收后一段时间内若发现问题,保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交涉,办理退货,由采购员负责追加经济损失。
9、如货已到,无论发票到或未到,均办理正式入库单,一式四联。
10、通过全数的方式逐件进行数字验收,按实有数量验收,按重量计算的物资,应通过计量员签发的计量单为准。
11、下列情况应严格把关,不准验收:
(1)无公司领导批准采购的。
(2)与合同订货单计划不符的。
(3)违反公司规定,采购员工作标准,没按规定进货渠道采购的。
(4)质量不合格的。
12、公司自制的器具、配件的入库由制造部门填写入库单,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13、待验收物资,不合格物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并督促抓紧处理,手续应健全。
14、物资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便入库,而直接送到现场,保管员要亲自赴现场办理入库和发料手续。
二、仓库物资入库程序
1,物资到库业务员填写入库单、检验单,并通知检验员仓库保管员根据入库单、采购计划清点数量,查看规格型号检验员检验保管员签字仓库主管审核办理入库退回供应部
2、物资保管与保养
(1)根据不同类别、形状、特点、用途分库分区;保管要做到“三清”,“二齐”,“四号定位”摆放。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清
二齐:摆放整齐、库容整齐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保管物资应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适当进行加垫、通风、清洗、干燥、定期涂油或重新包装,存放不当应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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