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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库所有库存商品。
二、目的:为规避库存商品风险,避免造成不良损失,规范不良库存商品的处置及责任追究,制定本规定。
三、采购要求:
公司所有采购计划严格按销售计划实施,以“零库存”为目标制定采购计划,加强对计划采购品种、采购数量的审核。
对于基药的采购:为保证公司及时高效配送基药,除不常用品种严格按基药部计划采购外,对于需要备货的品种,由采购部根据网上计划采购(库存保证为45天的库存量)
使用量小品种的采购:对于不常用的品种(每月销量<50盒)的药品,采购应选择调货为主,减少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滞销或过期损失。
采购部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须在有效期期限的一半以上。低于以上期限的,不得验收入库。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由采购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四、库存分配:
1、每个独立销售核算部门设立专用库位,库存商品由该销售部门负责;
2、80号库设为采购部库位,每月月底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把该库位未出库商品进行分配,纳入该销售部门库存。无法分配的由采购部承担全部库存管理责任。
五、不良库存定义:库存商品超过3个月未动销或者动销率低于10%的;近效期8个月的在库商品。不良库存必须限时处理,处理低于进价部分和过期报损即为折损率和应赔偿部分。
六、折损率
按销售额的0.5‰作为库存正常折损率,正常折损率范围内计入部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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