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1、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成品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订本规定。
2、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根据本规定做好成品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成品入库、储存、发货、销售各环节平衡衔接。
(2)做好产品的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每天清查库存产品,每月底与财务人员一同盘点库存产品,做到账、卡、物相符。
(3)依据报货和库存,积极做好生产报备工作;依据发货和库存,努力做好积压产品的预警工作,并积极做好协助处理工作。
(4)认真做好退货清点工作,协助做好退货的存放及处理工作。
(5)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产品的安全。
3、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公司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公司财务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成品验收入库
1、公司自产自销或自备材料的代加工产品入库,放置于待检区域,先办理收货手续,双方核对无误后须在“收货单”上签名并各拿一份单据。经检验合格后,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仓管员留“入库单”的存根记账,客户联交车间主任,财务联交财部。
2、委托加工产品加工完后送回公司入库,先放置于待检区域,凭公司订货单和对方送货单办理收货手续,仓管员根据收货情况填制“收货单”一式三份,双方核对无误后须在“收货单”上签名并各拿一份单据。待产品检验合格后,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两份,并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送货单、收货单和入库单的财务联上交公司财务部。
3、来料加工的代加工产品入库手续办理与公司自身生产的产品入库相同,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登记簿”,以作备查。
4、对于产品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办公室和公司经理处理。
5、以上各种产品中,质量不合格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隔离堆放,严禁入库或发货。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及时呈报办公室和公司经理处理。
三、成品的出库
1、公司仓库的所有产品,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对外发放。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开具“出库单”一式三份,双方核对无误后须在“出库单”上签名。仓管员留“入库单”的存根记账,客户联、回执联交送货员,收货方签字后的回执联和财务联交财部。
2、公司委托加工产品出库,按第一项办理出库手续时,须在出库单上注明产品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3、来料代加工产品出库,按第一项办理出库手续时,须在出库单上注明“来料代加工产品”,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产品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4、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办公室和公司经理处理。
5、发货员必须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订单发货或品种平衡分配”的原则发货,要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的工作程序。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和程序而造成产品积压、过期、发货品种不平衡、发错数量或品种等情况的,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四、成品的储存保管
1、根据各种产品的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别存放,既要保证产品免受各种损害,又要保证产品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2、做好仓库与车间、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正常销售的合理储备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努力对产品做好积压预警工作,积极对积压产品的正确处理等提出合理建议。
3、仓管员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害、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工作,保障仓库和产品的安全。
4、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设备。
5、仓库设产品实物保管账(简称“仓库实物账”)和实物登记卡,仓库实物账按产品类别、品名、规格分类进行销存核算,只记数量,不记金额,同时,在每一产品存放点设置产品实物登记卡,依入库单、出库单等及时登记仓库实物账及实物卡,保证账、卡、物相符。
6、每月底仓管员必须和财务人员一起对库存的产品进行实物盘点一次,并由仓管员填制盘点表一式三份,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双方将实物盘点数与仓库实物账核对,如有损耗或升溢应在盘点表中相关栏目内填列,经财务部门核实,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方可作调账处理,以保证财务账、仓库实物账、实物登记卡和实物相符合。整理好的盘点表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财务部,一联交公司有关领导。
7、未按本规定办理产品入库、出库手续而造成产品短缺、积压、规格或质量不合要求或账实不符的,仓管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财务经理应负领导责任。
8、仓管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领导进行监交,表上签名,只有当结交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