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有效控制不合理物资消耗,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做好物资回收工作,特拟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部门以旧换新物资的领用、回收、处置和管理过程。
3职责划分
3.1 炎龙公司采购二部仓库为生产、经营、办公用品和生活类物资的以旧换新管理部门。
3.2 炎龙公司采购二部为无再次利用价值的以旧换新物资的处理部门。
3.3 各使用部门负责物资以旧换新的申请。
4定义
以旧换新,是指集团规定的某些旧物资已丧失使用功能且本部门无力修复或者是修复费用超过重新购置费用,在领用此类新物资时,必须将旧的物资交到仓库,否则不能领用新物资。
5物资品种(详见下表):
金属类 | 铜套、铜轴瓦、轴承、滑触线、结晶器铜管、结晶器内套、晶闸管、漆包线、合金铝壳、含铝产品、含不锈钢产品、钢丝绳、喷咀(70%),电焊条(50%)、金属传感器、金属热电偶等 | 电器类 | 电缆、水冷电缆、照明用具、电容、继电器、接触器、断路器等 | 工具类 | 各种工具、锁具、焊具、割具、割咀等 | 办公类 | 墨盒、硒鼓、笔、计算器等 | 其它 | 汽车轮胎等仓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物资 |
注:标注百分号的物资,指领取该新物资时,旧物资缴库率不得低于所标注的百分比。其它未列入清单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增补。
6管理要求
6.1 凡属于以旧换新的物资,各部门在领取新物资时必须同时将旧物资交回仓库,否则采购二部仓库有权拒绝发出新物资。
6.2 旧物资丢失的,由使用部门经理在领料单或领货单上注明“丢失”及责任人姓名,采购二部仓库正常发货。
6.3 生产或维修急需,不能立即交旧物资时,必须上交领料部门领导签字的欠条,仓库才可发放新物资。领料部门必需在24小时内如数补交旧物资。
6.4 新建项目、新增设施和车间所需的备用物资,不实行以旧换新制度,但应在领料单上详细注明具体项目和用途,并且必须经该子公司(中心)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仓库才可发货。
6.5 采购二部仓库对回收的物资要妥善保管,及时申报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6.6 采购二部接到仓库处理申报,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应的物资交接及处理台帐。
6.7对仓库以旧换新的贵重物资比如铜类,领用人必交回旧物资的同时,与仓库双方称好重量,由仓管员登记好台账,并且双方在台账上签字后才能办理。
6.8 如未执行上述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由采购二部仓库负责开出赔偿或处罚通知单。
7罚则
7.1 仓库未建立以旧换新物资台账导致物资流失,按物资原值的10%处罚责任人;账目不清的一次处罚50元。
7.2 仓库未严格执行以旧换新规定的,对当事人每次罚5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7.3 旧物资丢失的,对责任者按该物资重购价值100%扣款,情节严重的报案,经公安部门处理的另行研究处理。
7.4 因生产或维修急需,以欠条方式领出新物资,24小时内仍未如数补交旧物资的,对领料开单人罚款50元,部门领导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直至扣完原值(原值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
7.5 假借新项目、新设施或备用件名义,逃避以旧换新的,以及其他形式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罚50-500元,据为己有的按物资原价值的2倍处罚。
8附则
8.1 本制度由炎龙公司采购二部仓库负责修订、解释。
8.2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监督执行。
8.3 本制度自2010年4月1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执行,2013年6月1日第一次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