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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使周转材料管理工作制度化、精细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周转材料使用价值和作用,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保证工程提供质量,价格合理的周转材料,实现节约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减少周转材料浪费和流失,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根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二十一局物设[2011]3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周转材料在购置、租赁、调拨、让售及处理上,必须报请上级单位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按程序进行。并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权限,负责周转材料全过程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做好建账、登记、回收、保管、维修、保养、租赁等工作。
第三章 周转材料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周转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投入,能够多次反复使用,仍旧保持原来形状,其价值逐步转移到工程成本中的材料。
第五条 周转材料主要包括:
1. 桥梁、土建结构物施工用钢模版、扣件;移动模架、挂篮等。
2. 施工中使用的钢轨、枕木、大型工字钢、钢板桩、槽钢、无缝导管、钢架管、扣件、钢护筒、钢支撑、电缆—(三芯以上)、木质周转材料、线路加固件、顶进材料等。
3. 周转性小型机具(小型线路机具、手动工具、滑车、振捣器和电动工具)等。
第四章 周转材料购置
第六条 周转材料遵循先调剂,后购置原则。对无法调剂和租赁的周转材料,需要购置时,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需要的周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等,物资部门编制需求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经理签字,报公司审批后,按照《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物设[2011]305号)集中招标采购。
第五章 周转材料调拨使用
第七条对周转材料进行调剂余缺,减少周转材料的重复投入。库管员职责
(1)负责施工场地进场物资管理工作,业务上严格按照项目部物资设备负责人要求执行,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和规定,做好物资的各种材料的保管工作。
(2)熟悉掌握所保管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性能、用途。对需要维护保养的机具类物品,回收后及时的进行维护保养,以利于再次的发放使用。要求所管物资设备应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
(3)做好各种物资设备的验收入库,严格执行发料手续,按规定填写各种凭证,坚持物资设备自点自查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4)对出、入库物资要及时的登记,并要有相关人员签字。
(5)负责本作业队进场物资的存储管理工作,达到项目物资设备部的存储要求。
(6)按物资设备部要求,提供相应的出入库手续材料,协助物资设备部内管员进行物资消耗核算。
第八条在周转材料内部调拨时,调拨价格原则为调出项目按规定摊销后的净值,若交接双方存在争议,可由双方协商或由上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按实物评估价值确定。
第九条应严格按照项目工程量以及周转材料的需求进行配置,严禁超配。
第六章 周转材料验收与保管
第十条周转材料进场后,应由物资、技术、试验、安质、财务等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共同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成套验收,对其规格、数量、质量、安全、配件等验收,严禁对不成套的周转材料进场检验,并严格填写验收记录,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填制要正确、规范,并对验收全过程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周转材料应有专人负责,存放应按品种、规格、类别等堆放整齐,进行标识,严格执行收、发制度。
第十二条每季度应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对盘亏、盘盈的周转材料及时查明原因,填写盘点记录,并对盘亏的周转材料查明原因,按报废程序管理,列入当期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物资管理人员应对项目周转材料的购置、调入、发放、调出、摊销、回收、报废等情况逐笔登记,并负责授权范围内周转材料的承租、退租、结算等业务,做到帐、卡、物、资金相符,周转材料的领用每次应填写发料单,每次退库应填写退料单,并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维修班,负责周转材料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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