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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具体情况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2、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损部、仓库日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
二、组织管理
1、仓库扩建,改建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给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改扩建竣工时,给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未合格的不得交会使用。
2、仓库最高负责人为仓库防火责任人,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以下职责:
4、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5、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6、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7、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8、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9、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向防损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10、 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12、 对仓库新入职员工应进行仓库包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位工作。
三、储存管理
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2、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图示规定的甲,乙类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3、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空气干燥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温度与湿度。
4、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5、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的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6、使用过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细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入在安全地点,定期检查。
四、电器管理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照明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库房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一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处单独安装开关箱,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6、库房不准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设备。
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室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火源管理
1、仓库应当置醒目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证。经仓库或大厦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有防火负责人批准。
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不准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库房仓管人员及入库人员,入库前应当交出携带的火种,接受防损人员的检查。
六、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杂物。
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对消火栓,灭火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不准堵塞、隔离、挪用。
4、库区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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