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也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发出的货到办事处时外包装完好,而且办事处有三个人可见证,但就是少了一个金额贵重的零件。因仓管员与发货员的交接不明确,查仓库录像也没有出现交接的记录,办事处返回纸箱后重新按原来的零件称重有差异,但发货员说发了该零件。
所以处罚发货员一人,负责赔偿,通过采购买入一个不交税,金额比原来进货的便宜一半不到。我也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合理,但总归要有一个处理的办法吧,对于说不清的问题只能自己承担了。其实出现这个问题,还是因为仓管员没有按流程交接签字,已经三番五次要求交接时签字,一直没有重视,所以也必须要找个典型处理一下。目前发货处安装了摄像头,也是为了保护员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