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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带动物流供应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KPI考核的导向作用,确保各物流公司运作及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适用范围
所有服务于TCL物流管理中心的物流供应商。月度奖励适用于各运作点,年度奖励适用于物流公司。
三、职责
1.RDC运作部KPI考核岗位负责统计各物流公司/运作点的综合得分情况,并整合岗位意见,确定奖励候选对象。
2.RDC运作部部长审核确定最终月度奖励对象。
3.物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确定最终年度奖励对象。
四、奖励制度
RDC运作部通过KPI考核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各物流公司/运作点的运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其中的优秀者实施奖励。奖励分为月度奖励和年度奖励。
1.月度奖励
1.1奖励对象:干线、仓储、配送的具体运作点(**公司**发站/仓库)。
1.2奖励时间:每月15日前对上月优秀运作点实施评比奖励。
1.3奖励方式:月度KPI考核通报表扬,并予一定的现金或物资奖励。
1.4奖励项目:设“运作优秀奖”、“改善进步奖”两个奖项。
1.5评选标准及方法
1.5.1运作优秀奖
奖励前提: 月发运量在15车以上的运作点参与评比;
奖励个数:干线运作点3个、仓储运作点3个、配送运作点2个,按各运作点综合得分排名次序实施奖励;
奖励评分:综合得分=月KPI得分*70%+月综合评价分*30%;
其中:月KPI得分——各运作点月KPI考核得分;
月综合评价分——考核岗位对运作点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1.5.2改善进步奖
奖励个数:按实际情况确定;
评选标准:以各运作点月KPI考核得分或排名提升幅度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综合其它各方面因素确定。
2.年度奖励
2.1奖励对象:各物流公司,不区分干线、仓储和配送。
2.2奖励时间:每年评选两次。① 7月份评选1-6月的优异者;② 1月份评选上年7-12月的优异者。
2.3奖励项目:设“金牌供应商”和“优秀供应商”两个奖项。
2.4奖励方式:物流管理中心召开物流供应商大会,举行授牌仪式,邀请TCL高层管理人员对获奖供应商现场颁奖,同时给予一定的现金或物资奖励,并邀请新闻媒体对奖励结果进行宣传。
2.5.评选标准及方法:
2.5.1年度综合得分=月KPI加权得分*70%+年度综合评价分*30%;
2.5.2金牌供应商:1个
评选标准:年度综合得分排名第1,且年度综合得分≥90分(按百分制)。
2.5.2优秀供应商:2个
评选标准:年度综合得分排名第2~3位,且年度综合得分≥80分(按百分制);若排名第1的供应商年度综合得分<90分,则“金牌供应商”空缺,直接授予“优秀供应商”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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