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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点目的
1、经由存货固定资产之定期盘点,发现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之各项缺失,提出改进方法。
2、比较财务报表上存货单价与实际存货单价之差异。
3、配合法令依据,达成良好管理控制。
二、盘点规范
所有属于公司之资产,不论其存放地点或行态均属之。
1、存货:包括原材料(电子、五金塑材、包材)、在制品、半成品及制成品。
2、委外加工品: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半成品及制成品。
3、所有其他列管之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生产器具、模具、 治夹具等(采用不定期盘点)。
4、所有外借品。
三、盘点人员职责
1、总盘点组长:由总经理指派。
(1)根据盘点区域及人员分组,来完成任务分组。
(2) 主导负责对相关人员的教育训练培训。
(3) 盘点期间异常事项处理。
(4) 盘点资料汇总跟催。
2、区域组长:
(1) 督导该区域之盘点所有事宜。
(2) 复核《盘点票控制表》、《盘点清册表》、《盘点票》。
3、初盘人员:
(1) 清理现场物料,并堆放整齐。
(2) 确实点数,并记录于《盘点票》、《盘点清册表》、《物料卡》上。
4、复盘人员:
(1) 复核初盘人员点数及《盘点票》、《盘点清册表》、《物料卡》填写是否正确。
(2) 如有问题,需会同初盘人员修改并签名确认。
5、单位汇总报表人员(由单位主管制定):
(1) 存货盘点票之控制发出、收回,按联别及序号整理。
(2) 填写《盘点票控制表》。
(3) 盘点资料输入。
(4) 将上述资料于抽盘前一天交给总汇总报表人员。
6、总汇总报表人员:
(1)协助总盘点组长处理相关事宜。
(2)《盘点票》发出及收回,填写《盘点票控制表》。
(3)各组《盘点票控制表》汇整。
(4)各组《盘点清册表》汇整。
(5)将上述资料于抽盘前一天提交给总盘点组长。
四、盘点前准备之工作
1、准备盘点所需资料
事先备妥存货《盘点票》及《盘点清册表》,《盘点清册表》依存货存放地点编制,目的是防止漏盘。《盘点清册表》可事先列明盘点存货项目,以供核对实际盘点项目,并准备好《盘点票》供初盘人员于初盘时填写。
2、组训盘点人员
总盘点组长于盘点前应安排存货盘点讲习会,并依本规范充分说明,使盘点人员确实了解盘点工作组织、工作指令及表格填写,以便存货盘点之执行正确可靠。
3、清理仓库及现场(盘点二天前)
(1)各类存货应按同一地区,同一存货分类及同一计算单位分别排列整齐,以免漏盘或重复盘点,不同物品之存货间须有足够空间间隔,以利区分。
(2)存货名称应明确显示,使易于辨认,《盘点票》须明显粘于所盘存货上,以免盘点人员误认或辨认费时,耽误盘点进度。
(3)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之存货分别标示及排放,并注明为[非公司所有],及由该区域负责人签名。
(4)存放公司外存货或外借品,在盘点时其所有权属于本公司者,应于盘点前列备妥清单,并按要求列入盘点。
(5)各种存货进出单据如月底已开立,但因故月底无法成交时,在盘点前必须将该单据作废,存货归属原单位盘点时,并需将各种表单最后一张单据之影印本送总盘点组长,以提供给抽盘人员员参考使用。
(6)现场未使用之原物料(良品),应尽量还原成原始包装数量办理退库,各种在制品应尽量做成成品,各种不良品应重工或报废处理完毕。
4、盘点票控制:
(1)盘点票仅有一联,由总盘点组长统一发放给各单位,并由各单位主管指定专人控制其发出及将相应《盘点清册表》收回。
(2)总盘点组长与各单位之间的《盘点票》收、发应填写《盘点控制表》,本单位汇总报表人员发放给各区盘点负责人应使用《盘点票控制表》,以控制各仓库或营业场所之盘点票的使用动向。
(3)盘点票填写错误作废者应由负责人核准签字后和已使用部分一并交回盘点票控制人员。
5、存货截止控制:
盘点截止日以后所有存货之进出应暂时停止作业,以利盘点控制,若因紧急情况必须进出货时,须经总盘点组长核准后并填写相关表单(相应数据应填写下一个月的日期)后方可进行。
五、盘点票据及报表使用程序
1、盘点票:
《盘点票》分为固定资产盘点票(打印版本)和非固定资产盘点票(印刷版本)二种,且为连续编号之单据。
(1)、《盘点票》一式一联,并根据盘点结果填写《盘点清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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