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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规范集团内仓储式叉车的使用标准,减少、避免事故,降低损失,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对象:集团各使用仓储式电瓶叉车事业部和单位。
三、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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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仓储式电瓶叉车安全使用前提:
3.1 二、三楼使用的仓储叉车必须符合楼体承重要求的才能购买,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二楼以上生产区域执行;
3.2 车辆在二楼以上工作区域行驶速度不应超过5km/h,车辆厂家进行限速锁定,保证非厂家指定人员无法调速;
3.3 仓储叉车非特殊情况不得提高车速,需要提速的部门必须经事业部、安保、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4 上二楼、三楼运输车辆自身(含电瓶)不得超过900KG,对超过900KG运输车调整到一楼使用,严禁在二、三楼使用;
3.5 仓储叉车每次运输不得超过800KG,超过800KG的货物必须分批运输;
3.6 安保部门对仓储叉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现场货物存放、仓储叉车限速、限重进行检查、复审,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考核兑现。
3.7 操作仓储式电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事业部设备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签定安全责任书后,办理仓储叉车操作证,持证上岗(参照6.1、6.2条),培训必须满12课时以上;
五、仓储式电瓶叉车安全操作管理标准:
4.1 仓储式电瓶叉车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作按《仓储式电瓶叉车安全雷区考核表》执行,部门负责人现金买单-30元/次;
4.2 各部门例行保养规范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使车辆各部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严禁带病出车,一经查出责任人按《仓储式电瓶叉车安全雷区考核表》兑现,部门负责人现金买单-3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进行兑现;
4.3 各使用部门建立本部门《仓储式电瓶叉车管理台帐》(见附表3),定人定期对使用车辆进行各项登记,以备案检查,未登记台帐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现金买单-30元/次;
4.4 仓储式电瓶叉车只能在厂区、货区内行驶,只允许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上行驶,不得任意通行;
4.5在满载情况下,全速连续行驶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发现超速现象责任人按《仓储式电瓶叉车安全雷区考核表》执行,部门负责人现金买单-50元/次;
4.6 车辆在工作中出现紧状况时(如短路、失控等),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准继续工作;任何人不得带故障操作叉车。
4.7车辆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违章指挥,不制造人为安全隐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仓储式电瓶叉车安全检查要求:
5.1行车前检查要求:
5.1.1 正确行驶操作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看:a、载货板尺寸是否合适,板上货物放置是否松弛、过载,位置和重量是否良好平衡;
b、地面是否平整、干燥、清洁;
慢:a、高低不平、湿润、易滑地面上慢行;
b、路口及转弯处,慢行并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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