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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目的
规范仓库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仓库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协调、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南华江源石化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工作原则
⑴ 科学高效,以人为本。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仓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公共财产损失。
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仓库安全事故发生;开展仓库事故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仓库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⑶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建立分层指挥、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在营销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⑷ 快速反应,立足自救。在仓库事故处理和控制中,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1.3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告第8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华江源石化有限公司所属仓库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南华江源石化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简称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周江
副组长:周万春
组员:罗绍芬、何慧、李国辉、赵翔、何学华、殷文仲。
2.2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⑴ 编制、修订仓库事故应急预案。
⑵ 提出公司仓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建议。
⑶ 负责仓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⑷ 负责仓库事故调查、上报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仓库突发事故的调查、取证。
⑸ 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配备和维护。
⑹ 组织仓库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⑺ 组织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三、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3.1火灾应急预案
⑴ 发现火情后,第一目击人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拨打119,并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⑵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人员利用仓库现有灭火器材扑救,转移存放的物资,同时切断可燃物燃烧路线,阻止火势蔓延。
⑶ 如火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组织疏散人员和车辆撤离至安全区域,加强现场警戒,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引导消防车辆,以保证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现场。
⑷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护。
⑸ 火情解除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迅速清理现场,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核实损失,配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恢复重建和财产理赔工作。
3.2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⑴ 发现水情,仓库值班人员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并迅速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⑵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现场人员转移物资。
⑶ 情况紧急,危及人员全命安全时,应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清点人数,并保持与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联系。
⑷ 灾情结束,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在灾情结束后1天内将书面情况上报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3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⑴ 按照地方政府地震灾害速报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发生3.0级以上地震,仓库负责人要将仓库内的危险品和人员迅速撤离现场至附近较安全地点,避免人员伤亡;在安全距离以外观察危险品库房周围的震后反应,必须确保人员的安全。
⑵ 对于3.0级以下的地震,仓库值班人员要在地震发生后5分钟以内将初步了解的灾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⑶ 如发生破坏性地震,仓库及库区其它建筑物有倒塌、陷裂、爆炸等危险时,仓库值班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开展先期救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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