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仓储作业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存量计划与控制、保管、物料账务作业与作业流程及产品运输等。
第二章保管
第三条仓储部应在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物料,并予以保管。
第四条仓管员应负责综合处理该仓库物料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记录等业务。
第五条仓库应考虑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善存放物料,仓库内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六条库存物料如有损毁,其他部门可修复使用,仓储人员应立即填写《送修单》连同物料一起送交相关部门修护。
第七条对于所保管的库存物料,应予以严密稽核清点,随时接受部门主管或财务部、技术部稽核人员的抽查。
第八条每年年终,仓储部须会同财务部、技术部、国内贸易部、国际贸易部等共同进行总盘存。盘存时,须实地查点物料的规格、数量与账面的记载是否相符。
第九条盘点后由盘点人员填写《盘存报告表》,如果有数量短缺、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须详加注明后由仓管员签名确认。
第十条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储部主管报呈总经理核准调整;若因保管不周短少时,则由仓储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直接保管物料的仓储人员有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列库存物料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进行实地盘存。
第三章账务作业与作业流程
第十二条进货如系新购,采购部则应负责于抵库前3日内将相关订购单、提货单及验收单等交仓储部,并由仓储部凭以验收入账。仓储部应于进货当日,根据实际进货的规格、数量填制《入库单》,除第四联自行留存外,其他三联应立即转送账务部入账。
第十三条库存物料出货时,领货人必须出示已经部门主管签准的《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领货人交会计员存查,第二联由仓储部存查。
第十四条库存物料一经出货后,仓管员应立即于当日凭《领料单》记入《产品登记簿》中,作为该物料动向的追踪凭证。
第十五条领货人于出货当日开立发票交货。
第十六条会计开立发票时,核对《交货通知单》内有关客户名称、物料型号及规格等内容,并记入发票摘要栏内,不得误登或漏登。
第十七条领出的物料如系试用或更换等需要还仓时,原领货人应将物料交至仓储部,由仓储人员负责验收后,将原领货人的《领料单》加注产品还仓日期后作废。还仓的产品若经发现有毁损或附件短缺情形时,则仓储人员应依据实际验收情况,另行填制《产品毁损赔偿明细单》,交由领货人签认后,第一联由领货人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第三联由仓储部留存。
第十八条物料经出库后,如系耗用品,则应由领货人填具《耗用领用单》,并依权责划分办法规定呈报核准后,交仓管部门凭以销账。
第十九条仓管员应每日根据销货报告分别销账,不得误销或漏销。
第二十条库存物料如因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有所毁损或待料时,仓管员应填具《产品送修单》说明缺件或故障情形,连同产品一起送交有关部门修护。
第二十一条仓管员应于每日自行清点所经管的物料,并应于每周末及每月底当天清点后,填制《物料存货月报表》报送仓储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仓储部在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呈报本月的全公司《物料存货月报表》。
华汉电子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