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物资处所辖库房的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同时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根据包铝物资管理的现状及公司、财务部现行惯例,特制定本标准。
物资盘点范围:物资管理处所辖库房内:原料、配件、成品基建物资;及存放于车间现场的物资管理处在账物资。
一、盘点时间与类型
(一)日常盘点
1、各保管在日常收发货过程中,通过NC系统现存量查询,在发货过程中对所发物资的结存数量与NC系统存量核对,进行盘点;
2、各保管班组长对组员的工作安排中,明确各种物资的责任人,安排相应责任人,对所辖物资进行盘点、清理。
(二)公司财务部盘点:每月月底公司财务部组织盘点,需按照公司财务部要求:备件、基建物资每次盘点数量不低于总现存量的30%;原料、成品每月月底需全额盘点。
(三)公司年终盘点:对所辖物资全额盘点。
(四)不定期抽盘:物资处、贸易部、财务部及公司领导的不定期检查、盘点。
二、盘点的方式与方法
(一)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二)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重量相结合。
注: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采用先盘实物,后核对帐存的方式;季度、半年的备件盘点采取静态、全盘的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突击抽盘的方式进行。
三、盘点程序
(一)定期盘点
由公司或财务部门发起通知(对盘点计划、盘点时间、项目范围、监盘人员等信息通告)。贸易部物资管理处对盘点计划内容做好准备,并打印盘点项目表,会同财务部、生产使用单位、保管进行盘点。
(二)不定期盘点
由公司盘点抽查单位自行按照实际情况组织。
(三)盘点准备
盘点前应由保管对所辖物资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并张贴好《物料卡》或《物料标识卡》;存放于车间的物资,应由车间配合,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
(四)初盘、复盘、抽盘
初盘是指在接到财务和公司盘点通知后,为提高效率,物资管理及使用部门先行对所辖物资的盘点。由保管或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项目的结存数量一致;复盘必须由财务部或公司指定的专人监督并会同进行盘点,旨在确保查核情况账实情况。复盘过程结束,财务部或公司指定的专人应对盘点物资进行抽查盘点,再次检查盘点工作的准确性。整个盘点过程,财务部或公司指定的监督人员需对盘点过程督导检查,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需解答并全程配合。
(五)盘点报告
盘点结束需填报《盘点报告》及《盘点项目表》。《盘点报告》及《盘点项目表》应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并经由现场实际盘点人、监盘人、物资保管负责人签字署名。以上资料需在盘点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填报并移交财务部、公司备案。
四、盘点结果
对盘点后确认的盘盈、盘亏情况,物资管理部门、现场使用单位应分析原因,制定改善计划。确保定期盘点时,账实相符。物资管理部门的保管、班组长需对所辖物资账实情况负责,对经办物资做到凭票收发,日清日结。公司、财务部会对盘点结果检查,对差异情况处理并通报,并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