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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库存结构,减少不合理库存积压,公司决定对购进材料实行暂存入库的办法进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材料暂存入库的含义:供应商所供材料进入公司仓库作为暂时存放,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待三个月后按照公司生产实际领用情况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同时对已暂存入库的材料进行甄别:不需用的应及时退回供应商,需用的则继续暂存。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材料范围:标准件,液压件,化工材料。
对大宗材料(如钢材)、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等,可尽量参考本办法执行。
三、采购的管理
1.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供货时,应征求供应商对本办法的意见,并签订同意本办法的确认书,方可成为本公司的供应商,否则不得成为供应商,更不得通知仓库收货。
2. 材料暂存库不签订正式购销合同,而以“材料暂存入库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3. “材料暂存入库通知单”除注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外,还应明确说明材料属暂时存放性质以及存放的期限。
4. “材料暂存入库通知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方可通知仓库收货。
5. 材料暂存库期间,如生产未领用,超过三个月的供应商有权主动要求退回所供材料。生产已领用的材料只能办理货款挂账结算,供应商不得再要求退回此材料。
6.对超过三个月的暂存材料在收到仓库的通知后,根据生产需要和库存情况决定是否退库或继续暂时存放。
7.在接到仓库每月报来领取材料明细表后,通知供应商办理正式挂帐手续。
四、仓库的管理
1.仓库收到采购部的 “材料暂存入库通知单”后,方可办理材料暂存入库。
2.材料验收入库时,仓库在验收入库单上加盖方条形的“襄阳三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暂收入库专用章”,以示区别。
3.为了避免造成仓库管理上的混乱,仓库应设立单独的“暂存材料台帐”,在仓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暂存材料应单独存放,以避免在材料退回供应商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材料领用后,仓库应在每月末盘存前,即当月20日前将当月已领用的暂存材料明细表交采购部和财务部,并办理正式出入库手续。
5.仓库每月末盘存后,向采购部提供未领用材料明细表。
6. 对超过三个月的暂存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退库或继续暂时存放。
7.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对暂存材料分车型按单车所需材料单独包装并按仓库指定的位置存放。否则仓库可拒绝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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