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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对呆滞物料的管理,避免呆滞物料长期积压造成库存、成本、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公司、及各直属部门管理的各类物料。
第三条 术语
呆滞物料:是指在库存内存放超过90天(成品和原料区分天数,请技术出具时间),且没有书面处理计划的物料。
第四条 职责:
1、仓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物料进行识别分类,提出处理申请、协助进行处理出库。
2、总裁负责对呆滞物料处理的批准、纠正改进,总裁办负责对呆滞物料原因调查。
3、质检部负责对呆滞物料状态的识别、判定。
4、技术研发部负责对呆滞物料处理方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生产部车间负责对进行返工返修或二次利用。
6、计划部负责制定返工返修计划。
7、采购部负责对废弃物料的卖出。
8、销售部负责对降价处理的物料进行处理。
9、统计部负责呆滞物料进行统计及处理跟踪。
10、财务部负责反馈物料损失情况。
第二章 分类
第五条 分类:
1、销售退货:质量问题退货、滞销退货、加工户计划错误、物流损坏退货。
2、生产入库:产品残次品入库、不合格品入库、半成品入库。
3、未出库:成品积货、原料积货、搬运损坏的物料。
4、生产退库:残品原料退库、让步接收物料挑捡后退库。
第三章 流程和细则
第六条 流程:登记、建帐、识别、分类、申请、判定、调查、统计、处理、跟踪。
第七条 登记、建帐:仓储部对退货、退库、损坏、异常品入库,进行专门的登记、建帐。对超过1周时间,没收到书面处理意见的,及时形成《工作联络函》,进行申请处理。可循环进行
第八条 识别、分类:仓储部应对达到划归呆滞物料期限的物品进行识别、登记,专门设立呆滞物料暂存区域,贴呆滞物料标识。并以《工作联络函》进行申请处理。
第九条 判定:对处理申请,经相关领导签批后,质检部要配合进行检验判定、技术研发部给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调查:总裁办根据仓储部申请、质检部判定、技术研发部处理意见,调查造成物料呆滞原因,并汇报总裁。
第十一条 处理方式:
1、返工处理:对能够再利用的呆滞物料,由计划部下达返工计划,生产部车间进行返工处理。
2、降价销售:对能够降价销售的物料,由销售部负责进行销售。
3、报废处理:对需要报废的物料,由采购部联系需要厂家进行卖掉。
第十二条 处理批准:总裁对呆滞物料的处理方式进行批准,并指派相关部门进行限期处理,签署处理意见。总裁办负责对处理批准文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仓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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