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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九龙坡区工商分局《九龙坡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公司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第一章 仓储管理要求
第一条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仓储协议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和篡改协议或口头承诺有关仓储事宜。若遇到未尽事宜或对方提出新的有关要求,必须书面向公司请示和报告情况,以求得妥善解决。
第二条必须按照食品品种、生产厂家、批次、保质期、分类堆放并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10CM-20CM、离墙30CM,货物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不能相互混杂。按照食品包装箱和承受能力选择垛形和合理高度整齐堆放,不能东倒西歪;按照食品标志要求一律向外,一目了然堆放,不能遮盖掩埋,最终便于食品“先进先出”和清仓盘点。
第三条仓储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等有可能导致食品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仓储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等其他有可能导致食品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仓储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 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 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第六条仓储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仓储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第七条公司食品管理人员经常认真检查和掌握食品质量变化情况,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提出可行的处理方案。
第八条根据仓储九防(防蝇、防鼠、防毒、防火、防爆、防盗、防汛、防事故、防倒塌)的要求,要求仓储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对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公司每月末与仓储方对库房物资认真全面盘存,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向公司食品管理部门或人员报出库存情况。平时应经常核对帐、卡、物,做到自查、自纠、自改,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公司库管员相互间在交接工作时,应做到上不清,下不接,要面对面审核清楚帐、卡、物是否相符和交待清楚库房有关管理事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认可。一旦交接完毕,出现问题将追究接任者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 食品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库管员在接收食品入库时,必须逐件验收货物,若发现货损、货差,如实作好详细的货物损失记录,并请送货单位经办人或送货人在其记录上签字认可;如实在货运回单上写清具体损失情况,并将其货运单复印留存,以备向承运单位索赔其经济损失。同时立即向公司通报损失情况。
第十二条库管员应与交货方当面按照货运单如数点清货物入库,并在货运回单上或提货单上签字,同时向供货商索取“一单通”单据。并分类整理后装入“重庆市流通环节食品进货记录”封面,食品进货检查记录和备案文件应当真实,保存期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三条库管员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必须真实,保存期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四条库管员验收入库时主要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有本条 检查项目的问题食品禁止入库,并通知公司食品管理部门或人员协调供货商退货或销毁。
第十五条库管员应按照仓储食品储存要求,做到食品入库分类、合理堆码,排列整齐,确保安全,提高库房利用率。同时,库管员应监督食品入库搬运装卸操作过程,必须坚持文明作业,爱护货物,轻拿轻放,不准乱堆乱甩和野蛮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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