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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工具使用管理办法。
2.0本标准使用注意事项
(1)该制度负责部门为设备部,主要规定了工具使用的管理办法,更好地配合生产;
(2)若运行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时,请及时通报再作调整;
3.0定义
工具分为:共用工具与个人工具。所谓共用工具是指较大件工具和非常用工具(如千斤顶、葫芦、管钳等),个人工具是指发放给个人的小件常用工具(如活动扳手、内六角扳手、螺丝刀、手锤、电工钳、手钳、钢尺、等)。
4.0职责
4.1 设备部负责公司内工具的采购计划、维护,组织工具的季度、年度清点工作。
4.2 生产部、质检部负责已发放工具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包含设备部自身使用的工具),提报本部工具年度及季度新增及更新计划给设备部。
4.3 采购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工具。
5.0工具的领用
5.1 批量工具由各部部长或主任每季度或每半年度统一填写《工具领用单》交设备部审批后到仓库领取;
5.2 临时补领工具、以旧换新或借用等小批量领用,需填写《工具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到仓库领用工具。
5.3 在仓库建《部门共用工具保管卡》、《个人工具保管卡》、《工具借用卡》、《工具补领统计表》。
6.0工具的保管、使用管理
6.1 使用部门设定工具放置柜,工具柜内工具整齐摆放。不同种类的工具应按相关规定以及不同使用情况进行分类保管。
6.2 个人调动或离岗时,须将领用的工具如数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或离岗手续。
6.3工具损坏或丢失时,需第一时间向部门主管说明原因申请补发工具,并填写《工具领用单》经部门审批后再交设备部核准,到仓库申请领用。
6.4 借用工具
个人工具借用时应填写《工具领用单》并经本部批准后才可向仓库借用(单上备注是借用),每个班组每月累计借用次数不能超3次,每次借用时间不能超一天。如果超过借用次数和时间,应主动报告遗失并填写《工具领用单》经本部批准后(备注是遗失),再交设备部批准,到仓库申请领用,并承担工具遗失相关费用。
6.5 合理使用工具。
工具的使用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具强度、性能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严禁野蛮、串规代用( 如螺丝刀代凿子) ;不容许专用工具代替通用工具,精具粗用的现象应坚决禁止,并在使用中注意保持精度和使用的条件。使用完之后应及时归还,保障工具的流通使用效率。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夹具、刃具报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6 工具性能验收。
在员工领用之前,保管员要确定工具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不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严禁借出,防止员工操作过程中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耽误工作进度。在员工归还工具时,也应检查工具的完整性,对有损坏的工具进行登记、备案,及时补充,不得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进度。
7.0工具的盘点、校验、补充工作
7.1 使用部门应每周自发查对工具箱一次,两周盘点一次以保持工具帐物相符。发现工具损坏或遗失,要尽快申报并补齐工具。
7.2 贵重和精密工具要特殊对待。切实做好使用保管、定期清洁、校验精度和轻拿轻放等事项,校验由品质部计量人员进行。
7.3设备部每季度要组织工具大盘点,对遗失或损坏的工具进行统计和评测。发现工具损坏或遗失,要督促使用部门尽快申报并补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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