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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库房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三、术语定义
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人员与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相同。
四、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库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 业务部门负责公司库房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3 规划部负责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计划。
3.4 总经理负责公司库房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5.1库房安全管理原则
库房管理“六要”“六不准”
5.1.1六要:
a)库房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库房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库房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库房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库房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5.1.2六不准:
a) 库房内不准吸烟;
b) 库房内不准设灶;
c) 库房内不准点蜡烛;
d) 库房内不准乱接电线;
e) 库房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f) 库房内不准无关人员出入。
5.2库房物资安全管理
5.2.1库房应设专(兼)职库房安全员,负责库房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5.2.2库房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5.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5.2.4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库房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5.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5.2.6注意安全,离开库房后必须关闭库房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5.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库房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库房负责人反映。
5.2.8库房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库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5.3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
5.3.1保持库房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库房,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5.3.2库房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安委办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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