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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物流监督,加强集团物资管理,决定实行放行条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产成品、半成品、原辅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工具、修理配件、工程物资、废渣、废品等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财物。
二、所有进入集团厂区、生活区人员携带和运送物资出厂的均需办理放行条(公司免检车辆除外)。
三、检查的范围:驾驶室、车厢、后备厢。
四、放行条管理要求
(一)放行条由集团公司统一格式,统一印制,各部门单位按流程申领,由公司资金部门负责管理。交旧换新,领取时要做好登记手续。
(二)放行条包括存根联、门卫联和随车联三部分,存根联由仓库开单员保存;门卫联为物资出厂唯一放行凭条,由值班保安保管;随车联由驾驶员随货同行,签单结算运费。次日上午,保安需将前一日收集的放行条送交安保部门负责人转给财务部核对。
1.放行条填写内容包括:出货单位、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出门时间、车号、对应的货单号码、驾驶员姓名、填写放行条人。另外,价值5000元以上的货物出门,还必须经过发货部门的主管签字批准,方可出门。
2.放行条由出货单位填写,出门时,由当班保安查验签名。各有权填写放行条的人员的签名式样要预留保安一份。
五、放行条办理流程
(一)集团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均需指定放行条签批人,并将放行条签批人签字样原件的纸张加盖单位公章或放行专用章后,报人力行政中心安保部备案,由安保部对门岗保安进行培训,用作对放行条核对确认。
(二)所有物资离开集团公司均须由仓库或经营部门的经办人提出申请,到本部门办理放行条。
1.仓管员在开放行条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车牌号是否准确,车厢内和后备厢是否有本公司物品,仓管人员按要求填写好放行条后,需报部门指定的放行条签发人审核签字,同时在门卫联加盖本单位放行专用章或公章。
2.门卫对所有出门的货车和物资,需按照放行条注明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必须做到物、条、数相符。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手续不全、涂改放行条或者无放行条等手续不全者,禁止放行;须在第一时间向出货单位放行条签批人、财务部,安保部负责人汇报情况。
3.空车放行时也需填写放行条,由卸货仓库或联系车辆进入的接洽人填写放行条,货物名称填写“无”,其他内容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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