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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储存
1进入施工场地的产品由保管员负责储存和防护;
2物资储存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物资堆场和库房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必要的地面硬化;库房设施符合安全、防火火要求。
2) 针对不同产品存放要求分别有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漏、防尘、防冻、防霉、防腐、防晒、防锈、防虫、防毒措施;
3) 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特别标识并安排专人专库存放保管;
4) 按照产品性能、形态、合理堆码,保持库区整齐规范,大宗物资要支垫、齐头、分层堆放,散料要成堆成丁,受大气影响怕潮以及散失、变质的物资要进入棚、库储存;
5) 产品质量有保质期限要求的,要标明进场时间,做到先进先出。
3过期和变质的物资,保管员要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分公司供应部门负责人,同时保管员填制试验委托单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确定能否继续使用。
4过期变质物资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保管员应作好不合格品标识,通知工程部门降级使用或通知计划员报废处理。
5 保管员要坚持有凭证发料,按照发料凭证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核对实物,对物资发放必须是领料人当面核交,双方在领料单上签名。
6 保管员发放物资完毕,应及时登记帐册,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二、物资标识
1 计划员、保管员负责进入工程施工现场或加工场地以及库房物资的标识并始终保持标识完好。
2 物资标识范围及内容
1) 砂、石、红砖、加气砼块等品种单一、不易混淆的物资和有外包装标识的物资,可不作产品标识,只作待验、已检合格标识;
2) 水泥、防水材料等不作产品标识,要求作保质期限、待验、已检合格标识,标识内容要注明进场时间和检验状态;
3) 钢筋应作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钢筋的材质、规格、待验或已检验合格;
4) 委托加工的预制构件、钢构件均在实物上悬挂标识,注明型号、规格、待检或已检合格标识;
5) 危险品、爆炸品、有毒物品标识应特别醒目,用红色标记;
6) 物资进场验收时,采购员向库管员作好标识交接;物资发放时,由库管员向现场领用人员作好标识的交接,以保证标识有效。
三、物资盘点
1保管员应于月底将当月发生的材料收、发分类记入台帐,并做出月报表连同料单上报财务稽核,确保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盘点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
2为了解物资的收、发、存动态,仓库每半年、年终各进行一次盘点。由财务、计划员和保管员负责实物盘点工作,必要时由分公司主管部门核查,要求真实、全面的反映库存物资的数量及其它状况,并按规定作出盘点表上报财务。如果发生盈亏,应查明原因,待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帐面调整。
3盘点完成后,保管员应编制收发存报表,财务、保管、主管人员签字,各自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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