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安全以防盗为首,对外来的偷窃者比较好防,但是家贼难防。特别是做为仓库管理员,本身就是保管货物的责任人,如果起了贪念,将会对仓储货物的安全构成更大威胁
深圳一名17岁少女竟然侵吞货款30余万元,她是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兼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一案件,法院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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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入职管理仓库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吴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这名1995年出生的花季少女只能在狱中度过自己的18周岁生日。
2010年初,年仅14周岁的吴某某入职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职仓管员兼销售员。她为人乖巧灵活,工作认真负责,很快得到公司负责人的信任。于是,公司把仓库管理的重任交给吴某某。同时她还有权随时从公司的仓库提货销售。
虽然有权,自己工资也不是太高,但单纯的吴某某并没有以权谋私的贪念。这样一干就是两年,吴某某愈发得到信任和好评。
拖欠货款,占为己有
然而,常在河边走,还是湿了鞋。2012年4月的一天,吴某某觉得自己可以控制货款,忽然动了侵吞公司货款的念头。
员工将货物售出后应当日收款或次日结账,这是公司的规定。但吴某某并没有遵守规定。当她售货时,只将当日的一部分货款交回公司。当公司财务发现货款不足而追问时,吴某某就回应称“过几天补齐”。过了几天,她用新出售得到的货款补齐上次售货应收回的货款。就这样,第一笔货款侵吞到手。
尝到“甜头”后,吴某某一发不可收拾,不断以同样方式侵吞公司的货款,并将所得赃款任意挥霍。
初始,吴某某能够用后款补齐前款亏空,实现“良性循环”。可是随着被侵吞的货款越来越多,货款的缺口越来越大,吴某某正常销售货物收回的货款已不足以填补上一次的亏空。但公司仍浑然不觉。
被公司负责人亲手扭送警方
2012年11月30日,跟吴某某学习了两个月仓库管理的朱某某准备和吴某某交接工作,朱某某在清点库存后发现仓库少了大量货物,便没有和吴某某交接。回到家后,朱某某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她舅舅,她舅舅听后觉得问题严重,便马上致电公司负责人。经清点公司库存及核对公司账目,发现吴某某侵吞公司货款人民币14余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6余万元的货物。
2012年12月4日,吴某某被公司负责人亲手扭送至公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吴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诉讼。考虑到吴某某作案时仍是未成年人,并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从上面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很多企业对仓储管理不重视,直到货物发现缺少,才知道仓库应该好好管理,这也是很多小企业的通病。同时,也可以看出,专业的仓库管理人员必定有发展潜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