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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统一、规范公司运输、仓储作业全过程中产生的事故及其他非正常费用开支管理,特制订此运输、仓储事故处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各区域、网点、客户经理、安全组等相关人员在处理运输、仓储事故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职责
3.1 总部安全组:负责对全公司的正常生产作业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安全事故的指导处理;负责保险索赔;负责客户、承运商、仓库业主索赔款的统计。
3.2网点: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包括现场照相、清点、核对受损货物,组织货物倒车;负责收集现场照片、事故证明、保险查勘报告;负责向承运商、仓库业主追回货损赔款。
3.3客户经理:负责向客户通报、沟通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受损货物的维修处理;负责运输货物短少、包装破损品的跟踪索赔;负责对客户受损货物的赔付。
四、事故定义
事故是指公司运输、配运、仓储等业务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自然灾害(雷电、暴风、暴雨、雪灾)、人为事故(违反治安条例、违章违规作业)、交通事故等所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员工人身伤害的事件。
4.1事故分类:
4.2.1运输货物被盗被抢;
4.2.1运输货物短少、包装破损;
4.2.3运输货物交通事故;
4.2.4运输货物整车丢失;
4.2.5(运输、仓储)货物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五、事故处理程序
5.1事故报告内容:
5.1.1运输事故:报告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翻车、撞车、伤人、整车丢失、被盗)、装载货物、车号、送货单、货值、司机手机、货物受损情况等。
5.1.2仓库事故:报告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包括火灾、暴风、暴雨、雪灾、仓库
倒塌、被盗、违章作业引起货损人伤事故、其它事故,当事人、事故原因、估计损失大小等情况。
5.2事故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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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网点:接到司机的事故报案,应在30分钟内向客户经理报告,由客户经理向客户通报。
5.2.2网点:报告总部安全组,并传真《异常情况报告》、《送货单》、《运输协议》、《司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5.2.3总部安全组:根据事故性质、估计损失大小,在30分钟内拿出处理方案,签发《事故处理通知》,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5.3事故处理费用:
5.3.1交通费;
5.3.2住宿费;
5.3.3生活费补助;
5.3.4倒车费;
5.3.5保险查勘费;
5.3.6现场照相胶片冲洗费;
5.3.7仓库紧急抢险发生的直接费用;
5.3.8费用报批程序:事故处理费用总部安全组财务部;
审批时间:总部安全组在收到网点费用报告的当天做出审批意见传真网点。
5.3.9运输事故现场处理费用列入该客户货物运输成本;仓储事故处理费用列入该客户货物仓储成本。
5.4事故现场处理:
5.4.1 网点人员现场处理所需证件:照相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货物运输协议》、《运费结算单》等,如需倒货须迅速调车赶到现场。
5.4.2网点人员到现场后,拍摄现场照片,与交警、保险公司联系,拿出可行的货物处理方案供交警、保险公司参考,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5.4.3网点人员组织倒车时,必须按租车、安检、监装、签订《货物运输协议》、运费结算等程序办理,防止二次运输事故,并将倒车的车牌号码、司机、手机号码告知网点运输管理员注意在途跟踪。
5.5事故现场收集:
5.5.1货物被盗、被抢:网点人员现场须取得110证明、保险查勘报告、明显盗抢痕迹(含车牌号)的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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