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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入库管理规定,做到成品仓库帐、物、卡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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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规范丝束产成品入库程序,做到成品仓库帐、物、卡相符合。

  2范围

  适用于丝束产成品(包括正品、次品、废品)的入库管理程序。

  3程序及规定

  3.1产成品入库时,由生产工段专人负责,按品名、规格、件数、重量等要求,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见附件),通知仓库保管人员,进行入库验收。

  3.2仓库保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根据《产成品入库单》填写内容,对照现场实物验收,用扫描仪扫描并录入产品信息,经审核确认后,相关参与验收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

  3.3签字完毕的《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生产工段备查;一联由仓库保管员转交财务部做为记账凭证;一联留仓库做为明细账登记依据;《产成品入库单》做为财务处理的原始凭证,单联永久保存。

  3.4产成品某批次或包需进行开包检验等工作时,生产工段填写红色字迹的入库单,标明件数、规格、重量等,备注说明原由,经仓库等有关人员审核、签字后,做退库处理,同时扫描仪扫描产成品入库信息,核销电子和书面账目记录。

  3.5红色字迹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生产工段备查;一联由仓库保管人员转交财务做为冲账凭证;三联仓库保留,做明细账冲账依据,单联永久保存。

  3.6检验后的产成品,经重新打包、称重等程序后,按正常程序进行入库。

  3.7已入库的产成品等,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当天做好卡片登记和账务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3.8进入仓库的正品、次品、废品,应分类存放管理并现场标识。

  4考核

  4.1产成品未按程序及规定进行入库验收和管理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100元经济处罚;

  4.2情节严重造成产成品入库管理混乱,产品信息失准等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追究全面责任。

  5本规定由技术监管部负责解释、考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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