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公司
工具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对产品在全部工艺流程中使用的工具实行有效的控制,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本公司各型飞机或其它产品生产时使用的所有工具(即通用工具和专用工具)。
第三条、工具分为通用工具和专用工具。通用工具指市场上流通的按国标或行业标准制造的用于一般用途的工具,专用工具是针对特定零件或特定工序应用而特别制造的工具。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工具计划的申报和在用工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工程技术部负责工具订货计划的审查、专用工具的设计及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生产保障部负责编制工具采购或生产计划安排、工具生产进度管理及工具的日常保管、维护、送检及供应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适航部负责工具的入库验收、检测、编号、周期性校检、维修、报废及日常维护的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专用工具(含外协)制造、修理的质量检验和控制。
第一章 通用工具管理
第八条、通用工具计划的申报
1.每年11月底之前申报下一年通用工具需求计划。具体项目可根据需要在特殊情况下由生产保障部调度室组织集中申报项目工具需求计划。
2.各单位申报通用工具计划的依据是公司下年度科研生产计划大纲,并结合本单位通用工具的消耗和库存情况,做到申报的通用工具品种规格准确、数量合理。
3.工具计划申报按规定的表格填写,提交工程部审核。
4.生产保障部综合计划室将各单位申报的通用工具计划分类汇总、核算、平衡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采购。
第九条、通用工具的采购
1.各类工具按《工具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原则是从航空业内认可的、质量可靠的供应商采购,当同类工具总价达到公司招标规定限值时,应以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采用比质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2.供应商确定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联系明确采购信息(采购清单、价格、数量、支付条件、交付期等),并相应编制《采购任务书》,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采购。
第十条、通用工具验收、入库及发放
1.通用工具到货后,验收保管员与采购员一起共同开箱清点检查,确保品种、规格、数量与采购合同一致,并目测其外观是否存有锈蚀、破损等缺陷情况。
2.量具到货后入库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的量具,由计量部门签发计量检定不合格报告,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和具体数据,在指定的不合格品存放区域隔离保管,由采购部门退货或返回原制造厂返修。
3.经检定合格的量具,由计量部门出具《量具检定合格证》后进行油封,验收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建帐保管。
4.计划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持领用单到仓库领用。
5.单位领回的工具在使用中发现存在问题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保障部计划员进行现场协调。属使用不当或工具品种选择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属工具本身质量问题由计划员负责处理。
第二章 专用工具管理
第十一条、专用工具的申报
1.新产品研制、试制所需的专用工具总项数,按工艺总方案确定,工程技部审核批准,按工程部的规定与要求,提出品种表与订货单。
2.批生产需增加数量的专用工具,每年十月底前提出下一年所需专用工具的品种表与订货单;临时增加的专用工具,普通工具提前三个月,复杂工具提前四至六个月提出订货。
第十二条、专用工具外协生产管理
1.生产保障部应提前联系并组织考核外协专用工具生产商,并逐步分类建立专用工具合格外协生产商目录。生产保障部按相关规定组织外协生产商的考核。凡通过考核的生产商按类别进入合格外协生产商目录;
2.生产保障部根据各单位提供的申报计划编制专用工具供应计划,并向相关合格外协生产商订货,并负责生产进度管理;
3.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专用工具尺寸规格(或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并负责向外协商生产商提供技术指导;
4.质保部负责专用工具的入库验收,并负责监督外协生产商在专用工具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验;
第十三条、专用工具在使用中发现存在问题,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生产调度部派人到现场协调,质量保证部派人参加,共同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专用工具修理
1.制造问题返修的专用工具
由使用单位将工具和填写好的《工具故障修理单》提交生产保障部综合计划室返厂修理。
2.设计问题返修的专用工具
由使用单位提出《工具故障修理单》送工程技术部下发临时更改单,工程技术部将《工具故障修理单》和临时更改单送生产保障部综合计划室通知生产商按更改单返工。
第三章 工具库房管理
第十五条、外购工具经查验清楚后,验收保管工应核对工具名称、规格、精度、数量及合格证等无误时,方可办理入库、登帐、建卡等手续。
第十六条、库房自然环境的要求是:保持清洁、无腐蚀性气味、温湿度适宜(温度20±10℃,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震动、无灰尘、空气流通。要求配备干湿计,值班人员应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九条、凡入库工具必须在有效油封期内,距离有效油封期不足半年或因入库检验拆封的均需重新油封入库。对在库的工具也必须在油封期最低极限内循环提报油封计划,保证在库工具均在有效油封期内。
第十七条、在库工具应按技术规定科学合理地存放保管,库房管理做到“五清、四化、三相符”和“四定位”、“一隔离”
1.五清:帐目清、实物清、资金清、质量清、用途清;
2.四化:摆放五五化、货位定号化、保管科学化、整洁经常化;
3.三相符:帐、物、卡三相符;
4.一隔离:不合格的工具隔离存放;
第十八条、库房保管员应严格掌握“先入库工具先发放使用”的原则进行工具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坚持日清月结单盘点制度,每天对库存有变化的工具复核一次;每月检查库存工具的一半或对有变动的工具进行复查;每半年或一年要逐项进行全面清点,及时发现工具的盈亏、损坏、变质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除应查明责任外还应分别不同情况办理手续,报主管部门审批处理。
第二十条、健全必要的帐卡档案,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帐卡及凭证分类集中按期装订成册。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库房内应配有消防器材。贵重工具设专人保管,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内。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领用工具必须凭使用单位开具的内容填写清楚、手续齐备的《领用单》,并带单位工具领用账本到总库领取,其品种、规格、数量等情况当面查验。查验清楚后由总库保管工在领用单位的工具领用账本登帐。
第四章 车间工具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组织和指导本单位人员对工具的正确使用进行培训,并认真做好工具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领用的工具应建帐登卡进行管理,通用工具账本共分三种:1)领用帐本(总帐);2)个人配套帐本;3)个人配套工具单项汇总帐本。专用工具建专用工具领用帐和借用卡。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领用的量具均按质量保证部要求须经计量单位检验统一编号后方可入库保管和投入使用,并按要求进行周期定检,以确保量具始终处于合格状态。
第二十六条、车间工具房管理参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工具借用发放制度,建立工具借用登记本或借用牌。借用和归还工具时,借用者与保管工当面查验清楚。常用的工具根据工种的需要配套给操作者。飞机部件装配和总装单位的个人配套工具应打上编号,并登记在册备查。
第二十八条、工具箱内的工具和物品的摆放应符合公司“6S”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职工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应将个人配套工具和借用工具全部归还车间工具库房,如有丢失须办理赔偿后方可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
第三十条、一切工具(除允许自行修磨的刃具)不得任意改变形状和尺寸,如确因生产需要,应事先征得技术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工具使用后,丧失其使用价值,单位库房应单独隔离存放,当报废的工具达到一定数量后送工具总库办理报废核销手续。量具的报废核销须凭计量部门开具的“不合格量具报废单”办理。
第三十二条、因产品停产或车间撤销,其工具由产品停产或车间撤销单位将工具送到工具总库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五条、因生产急需,生产保障部有权调节使用在用工具,各单位应给予协助。
第三十三条、定期进行盘点,每年至少清仓一次,生产保障部和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工具管理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