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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对采购物料的验收管理,确保采购物料及入库物料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公司对物料的采购验收及验收后的处理均依据本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3条、物料验收规范
1、为利于物料的检验收料作业适时召集品管部、生产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所需材料的质量制定“物料验收规范”,呈总裁助理审批后公布实施,作为物料验收依据。
2、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
3、“物料验收规范”呈总裁助理审批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的依据。
4、检验合格的物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仓储人员入库定位。
第2章、验收过程
第4条、待收料
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人员转来的已审批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类别即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收料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方便收料作业。
第5条、收料
1、物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核对供应商送来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相关栏目内,办理收料。
2、收料人员如发现所送来的物料与采购单上所审批的内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物料采购员。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审批的物料不予接受。如物料采购员或请购部门要收下该物料时,收料人员应报告仓库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情况,并请仓库主管、采购员、总裁助理会签。
第6条、物料待检
1、进厂的待检物料,必须于其外包装上贴物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厂日期,且存放于指定的物料待检区。
2、收料后,收料人员应将每日所收料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清单依据,并每日将进货日报表上报于总裁助理。
第7条、急用品收料
紧急物料到厂交货时,若收料人员尚未收到采购单,应事先洽询物料采购员,确认无误后,才能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3章、验收结果处理
第8条、验收合格处理
验收合格的物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仓管员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第9条、验收不合格处理
1、验收不合格的物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物料检验报告”上注明不良原因,经总裁助理核示对策后通知请购部门,采购员凭此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2、检验不合格的物料退货时,应填写不良物料退货报告,并附相关“物料检验报告”,呈总裁助理确认后,凭此报告方可办理异常物料出厂手续。
第10条、超交处理
交货收料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以退回,但属特殊供应商,由仓库主管呈总裁助理批准后方可收料,收料人员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并通知采购员。
第11条、短交处理
交货收料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总裁助理同意者,可免于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收料人员应通知采购员联络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12条、物料检验时限
1、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2、属功能性检验的物料,检验部门应于收料后三日内完成。
第4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14条、本制度经总裁助理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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