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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库存商品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库存商品的结存及利用状况,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公司的资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商品的真实、准确、有效,确保账实相符,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残次品,以及必要时对存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等。
三、职责
1、仓储部:负责提供库存商品日报表,组织、主导盘点工作。
2、财务部:负责对盘点进行监督、抽查,对盘点盈亏进行审核,并对盘盈、盘亏物品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
3、商品部:负责本部门保存的样品盘点及协助仓储部盘点工作。
四、盘点时间、方法
1、月度盘点:每月25日进行,以仓库自盘、财务抽盘的方式。
2、季度盘点:每季末月的25日进行,以仓库自盘、其他部门复盘、财务抽盘的方式。
3、年中盘点:每年6月25日,对所有库存商品进行全部盘点。
4、年终盘点:每年12月25日进行,对所有库存商品进行全部盘点。
五、盘点流程
1、仓储部应于盘点日前一天完成所有进销存账务处理,并提交库存商品日报表。
2、所有待盘点商品应摆放在相应库位,标识明确。
3、季度盘点和年度盘点三天前,由仓储部拟定《盘点计划表》,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盘点协调工作会,
4、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5、仓储部打印《盘点明细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六、初盘
1、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明细表》进行盘点,在《盘点明细表》上登
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在“摘要”栏注明“初盘”字样;
2、盘点人员在《盘点明细表》上签名后交部门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部门部负责人对盘点确认的商品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
4、部门负责人将《盘点明细表》、《盘点盈亏报告单》交财务部;
七、复盘
1、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2、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但抽盘比例不得低于初盘种类的50%;
3、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明细表》“实存数量”中签字,以示负责;
4、复盘完成后,复盘人员在《盘点明细表》上签字后上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上交财务部。
八、财务处理
1、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后完成账务调整工作;
3、财务部通知仓储部调整库存商品日报表;
4、每月度盘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每季度盘点后3个工作日内、每年度盘点后5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建议等),上交总经理。
九、抽查
1、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其他部门人员共同抽查商品结存情况,要求每月不得低于一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商品的10%;
2、抽查日期及项目不预先通知实物保管部门;
3、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明细表》上,若有差异需要求资产保管人员在《抽盘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4、抽查盘点后账目处理及后续工作按第八条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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