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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作业组长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工作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果,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过程控制;
3、绩效指标与评价指标兼顾;
4、考评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绩效考评主要是对作业组长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考评。季度考评内容包括“绩效指标A”和“评价指标B”、“责任追究C”三大类,绩效指标占40%,评价指标占60%,责任追究直接扣分。
绩效指标A:体现了硬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以 “生产经营绩效指标”为依据,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生产运行、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设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评价指标B:体现了领导、同级、下属对作业组长的评价。主要包括: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执行力和创新性管理等方面。
责任追究C:体现了被考评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对上级决策的执行力。扣分来源于:各项专业考核、通报,作业组长奖金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四条 绩效指标由《生产经营绩效考核》与《作业区建设管理信息平台考核》两部分组成,《生产经营绩效考核》占60%,《作业区建设管理信息平台考核》占40%.
计算公式:A=S×60%+Z×40%
注:
A为绩效指标考核得分
S为生产经营绩效考核(由辖作业区的单位领导提供)
Z为作业区建设管理信息平台考核。(由中心工会提供)
第五条评价指标考核设最高分与最低分。
评价指标考核分为A、B、C 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再分为3档,分别为A+、A、A-;B+、B、B-;C+、C、C-,即三个等级九个档次评分。其中A等基本分为90分、B等基本分为75分、C等基本分为60分,统计时九档分别按95分、90分、85分、80分、75分、70分、65分、60分、55分代入。
第六条 责任追究不设基础分直接扣减。
当作业组长所属作业区内每被考核100元时,折合分数扣1分;本人所在单位未能按时、按质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
第四章 考评形式
第七条 考评周期为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次季初进行。
第八条 评价指标的评价方式
作业组长的评价及比重:领导评价(占40%);同级评价(占30%);本单位群众评价(占30%);本单位群众评价,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
群众评价采取考评人员到各单位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考评程序
第九条 季度述职。作业组长要对本人上季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不足和努力方向、对中心的建设性意见等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材料(字数在600字左右),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以及次年1月的每月5日前,电子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绩效指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绩效指标是依据生产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及作业区建设管理信息平台考核结果加权平均,算出季度得分;责任追究是根据各专业部门的检查通报和考核情况等。
第十一条 评价指标考核。
1、人力资源部牵头将被评价人的季度述职报告、季度绩效指标得分和责任追究情况,上传在中心局域网上,供评价人参阅。
2、评价前,评价人应通过网络,认真阅读被评价人的季度述职报告、季度绩效指标得分、责任追究情况等资料。也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被评价人的相关信息。
3、评价工作由考评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并制发《作业组长季度绩效评价表》。
4、考评工作人员到各评价点组织人员评价,参与评价的人员将评价表投入票箱内当场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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