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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仓储物资及仓库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 公司仓库及外租仓库的物资及人员管理
第三条 仓储部对仓储物资、仓管员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 物资出入库
第四条 原料入库
1.原辅料购进入库,仓管员凭对方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与《预达货通知》核对,办理入库,要求收货时与随货同行单核对品名、规格、产地、数量等,核对无误后签收,同时注明实收数量、库位、日期、收货人等,并对所进原料计量抽检。
2.设备主要配件购进入库,仓管员凭设备技术员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其余配件仓管员检查物品质量,核对规格、数量无误后,办理入库,不合格的不予入库。每日及时登记购进的数量。
3.数量验收
(1)有单包计划的件数验收,并以400吨为一批,随机抽取40件;产成品计量,以每班产量为一批,随机抽取20件(50kg)或25件(40kg),只允许正偏差,偏差值为包装重量10%。
(2)不带包装的生产原料过磅称重,凭过磅单验收。
(3)钢材按简易理论换算法或称重验收。
(4)可开封的定量包装产品,开封点数验收。
(5)稀有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制品,以检斤法验收。
(6)设备及备品配件按装箱单清点验收。
(7)电缆、电线等按长度计量的产品,按实测量验收,如原包装完整不便于测量的,可按原生产包装数验收。
第五条 生产发料
1. “待检”的物资原则上一律不准发放,如生产急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才能紧急放行。仓管员必须对紧急放行的物资进行详细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跟踪监督。
2. 仓管员发放有使用期限的产品时,必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3. 仓管员发料时应仔细核对领料单的手续是否齐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发料手续。
4. 原料发放时,在材料出入库单上填写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产地,并由仓管员和领料员签字认可。
5. 备品配件发放时,在领料单上填写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并由仓管员和领料员签字认可。
6. 计量、检测设备的发放必须保持原包装。
第六条 成品入库
1. 认真清点入库数量,准确填写入库成品的库位。发出成品时,
2. 以400吨为一批,随机抽取40件;产成品计量,以每班产量为一批,随机抽取20件(50kg)或25件(40kg),只允许正偏差,偏差值为包装重量10%。
第七条 成品出库
1.仓管员根据营销公司开据的《调拨单》,与实物核对单位、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是否合格,确认无误后,安排装车。,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库。发成品,仔细检查发出成品规格与物资调拨单所列规格的一致性,防止错发成品,并在物资调拔单签实发数量、日期、发货人。
2.装车过程中每车须有专人监督,污包、破包不允许上车,不允许多装、少装。驾驶员与装卸有争议的,可进行翻包,如数量准确则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如数量有误则费用由装卸承担。
第八条 在当班过程中出现配方和批次的改变,生产物资的短缺等情况,当班仓管员及时汇报,及时做出处理,在当班过程中搞好库房卫生工作,物资的防护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原材料、产成品、包装物、备品备件定专人保管。对所分管项目尽职尽责,随时掌握各种物品的收、发、结存情况。
第十条 仓管员严格做好各种物品的收、发登记工作,及时登记仓库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实相符。原辅料、产成品、包装物不计算金额,五金零配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对使用期限短的物资,发料时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
第十一条 原辅料采购进厂及成品入库后,及时做好标识,防止不同种类的物品混淆。
第十二条 不同种类、同类不同规格的物资分类堆放贮存,物资在贮存过程中必须保护好产品标识,随时检查物资的贮存情况,对损坏、变质的物资有相应标识并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三条 仓管员必须熟知所有物资的结存数量及堆放位置,管理好标牌、标签,防止损坏、丢失和错用。
第十四条 年终对库存物资全面清仓盘点,对盘盈、盘亏物资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库存物资坚持“永续盘存制”原则。
第十六条 仓储部应严格执行日报、月报工作。每天10点以前上报前一天报表,每月25日上报当月月报。
第三章 仓库管理和物资防护
第十七条 库房区域严禁烟火。
第十八条 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有害产品,必须隔离贮存,仓库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由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 库房区域内根据存贮物品的特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安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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