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鸿锐汽配有限公司
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物资管理。
3职责
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根据仓储条件和物资特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4仓库管理制度
4.1物资验收入库
4.1.1 验收:各区域仓库员要亲自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并通知进货检验员进行来料检验。
4.1.2 物资验收合格,仓库员须将收料情况明细及时报与账务管理员,账务管理员认真核对发票或收货凭证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核实后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妥善保管入库单凭证;
4.1.3 物资验收不合格(待确认物资),应隔离存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仓库员、进货检验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4.1.4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物资应拒收,待处理的物资呈报相关部门:数据存在有误的现象由仓管员报采购部经理,质量不合格由进货检验员报质量部经理。
4.2物资的储存保管
4.2.1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按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分类划区分管,严禁同一物料存放不同区域,不同种类物料混放;
4.2.2 物资的堆放原则是: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查点方便,成行成列,排列整齐;
4.2.3仓库员对仓库内所有物资应采用专业卡片(材料卡、进拨出记录卡)管理,对每日进出物料必须及时如实填写存入、发出、结存记录,并及时通知账务管理员进行电子账务记录。
4.2.4 仓库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物资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责,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盘盈、盘亏等,仓库员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库管人员均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2.5 贮存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贮存方式,使公司财产不发生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4.2.6 仓库要严格安全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进入仓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4.3物资发放
4.3.1 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其他差错等损失,库管员应负责;
4.3.2物料发放时必须要求领料人员出示《领料单》,领料单
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仓库员需根据领料单注明的生产批号按单按量(参照物料发放标准)发放,不得超额发放。
4.3.3对已按单按量发放的物料若生产车间出现重新领取的现象,必须要求出示由部门经理签订的《补料申请单》方可发放物料,发放物料后应及时呈报仓库主管做好《物料异常发放明细》记录。
4.3.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4.3.5 所有发料凭证,仓库员,账务管理员应妥善保管。
4.4其他有关事项
4.4.1 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及时;
4.4.2 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亏盈,每月都要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4.4.3 各种质量记录填写要清楚,及时、完整,每月清理归档一次;
4.4.4 标识要及时、正确、清楚;
4.4.5 库管员每日下班前须检查水、电、门窗,以保证仓库的安全;
4.4.6 每月定期对库存物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过期、变质等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4.7每月5日前仓库主管须将所有物资的库存月报表交予财务部、总经办各一份。
4.4.8本制度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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