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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化项目部物资材料的采购、调配管理工作,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物资采购、调配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机电物资部是项目部物资采购、调配的归口管理部门,下设物资采购调配中心,全面负责公司的物资采购、调配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物资采购的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公司物资采购、调配的制度和办法;
(三)对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调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组织实施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五)组织实施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物资材料的调配管理工作;
(六)审定项目部物资合格供应方名册,确定主要物资材料、常用机械配件的指导价格;
(七)参与公司物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按时编报年、季(月)度物资采购计划及各项统计报表;
(九)负责物资采购调配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在制定下月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时,须同时制定材料计划和用量进度,并及时报送机电物资部门,以便机电物资部门有足够时间备料。
第三章 物资采购权限、方式及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物资采购调配中心对以下主要材料组织招标采购:
(一)原材料:水泥、钢材、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电缆等;
(二)重要辅助材料:火工材料、模板、焊接材料、标准件、仪器仪表、机械配件等;
(三)半成品: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组装件、其它埋设件等。
第五条物资材料供货合同的签订:
(一)对于不具备招标采购条 件的小批量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在项目部确定的合格供应方内以竞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并签订供货合同;
(二)竟价采购的物资材料的价格超过项目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时,必须上报项目部,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物资验收
第六条物资入库验收(包括检验和试验)由机电物资部严格按项目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机电物资部应推行“零库存”目标管理,具备条 件的供应方应在工地设立的仓库,遵循先使用,后验收结算的原则,实行配件寄售管理。
第八条货源处验证
(一)采购合同中提出采购方需到供货商的货源处对货物进行验证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工作具体安排;
(二)采购方在货源处的验证不能免除供货商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排除以后采购方对该产品的拒绝验收。
第五章 物资材料调配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所属各外协队周转材料由公司物资采购调配中心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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