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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预防呆滞物料及成品的产生,及时处理呆滞物品,减少资金积压,合理使用空间,特制定此办法。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呆滞物品。
3.0定义:
3.1呆滞物料:指存放已久,极少使用或不再使用的物料、货品,以及因陈旧、变质、型号、规格更改等已不适用的物料。
3.2呆滞成品:因品质不合标准、储存不当或因客户取消、超量生产等超过规定储存期的成品。
4.0职责:
4.1仓 库:
4.1.1定期填写《呆滞料库存月报表》给PMC部门;
4.1.2呆滞料物品的隔离、标识。
4.2 PMC部 :
4.2.1查核呆滞料形成原因,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呆滞料用途及处理方式、处理期限;
4.2.1留用呆滞物品的督促跟进。
4.3品管部:呆滞物料的品质状况检验和确认。
5.0 作业程序
5.1仓管员每月5日前,按类别将超过储存期限一直未使用的物料填写《呆滞料库存月报表》 ,并交财务部和PMC部门。
5.2PMC部和财务部,接到报表后,调查呆料形成原因,并在2天内召集相关部门开会,拟订《呆滞品处理方案》及处理完成期限,并形成会议决议,责任部门签名确认。《呆滞品处理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分发相关部门执行。
5.3PMC部门在会议次日将《会议决议事项记录》分发各部门及稽核办各一份。
5.4仓库依据《呆滞品处理方案》,在呆滞品物料存卡上注明处理方式和日期;
5.5呆滞料处理方式为出售、交换或折价退回供应商,由采购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6 处理方式为改造使用,或留用,由研发部门制订处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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