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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员要经常清查自己所辖物资,一经发现有缺件迹象,立即报警。缺件报表要随时报,不受时间限制。保证仓库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货物进库、出库后的垃圾。物品分类存放、定置定位摆放,成行成列,规范整齐。
=====全文目录=====
第一章:仓库保管员工作制度... 1
第二章:零部件入库流程... 3
第三章:零部件出库流程... 3
第四章:零部件盘点流程... 3
第五章:限额发料实施方案... 4
第六章:紧急备件发运管理规定... 4
第七章:外协件出入库及转厂管理规定... 5
第八章:预防库存积压管理制度... 6
第九章:废弃物资处理的规定... 8
=====正文节选=====
第一章:仓库保管员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仓管员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及时报警,准确、完好、迅速地收发物资。为生产和售后提供优质、周到服务。
第二节 仓管员素质
第二条 忠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秘密。保护公司财产,敢于向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
第三条 熟悉产品,熟悉仓储业务,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第四条 良好的个人形象,举止端庄、文明礼貌,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第三节 物资入库
第五条 仓管员要亲自与交货人办理物资交接手续。质量验收后,仓管员要核对计划,对超出计划且未办审批手续的物资有权拒收;再核对验收单,对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数量与实物不符的,应停止接收,并向仓库主管反映。相符,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应认识到签收开具入库单是经济责任转移的法定证明。因此要求仓管员具有高度责任感。
第六条 所有物资应先入库再领用。物资先入待检区,办理入库手续后再上架。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品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仓管员应负经济责任和行政失职责任。如特急领用物资,由保管员和质检员到现场检验、核实后准许领用;事后仓管员向生产部催要领料单补办出库手续。(直发现场的物资,由采购员到仓管员处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七条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仓库主管,并通知经办人及时处理。货到而票未到的,应及时向经办人查询,以确认是否为本公司所购货物。
第四节 物资的储存保管
第八条 仓管员对库存物品、待检物品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必须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现象,仓管员应及时报告仓库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仓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九条 仓管员须做到账(K3)、物、卡三相符。物料卡应置于货架或物料区显眼位置。
第十条 物资堆放的原则是:针对物资的属性和用途,用不同方法贮存。在堆垛合理安全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钢材防止变形。上架货物按四号定位编号摆放、保管。落地堆放的物资要以类别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做到标识显目,过目见数,检点方便。同类物资堆放,必须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原则。做到:“十不”(即: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质、不挥发、不漏、不爆、不混)。
第十一条 化工用品应按其化学属性,分区分类存放,严禁将液状化工物资与粉状化工物资混放、相邻堆放。严禁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工物资相邻堆放。油类、漆类等化工物资的存放区必须有显著的“易燃易爆、严禁烟火”的标识。
第十二条 库存物资,未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未有正式手续,一律不准在总成物资上拆件。严禁从成品上拆件。
第五节 物资发放
第十三条 仓管员应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或混料造成质量事故,以及差错等损失,仓管员应负经济责任和行政失职责任。
第十四条 用料部门领料时,应填《领料单》并经部门领导签字。仓管员首先审核领料单是否规范,领料单应填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或图号、领料数量,领料人签字, 字迹工整清晰。对于不规范的领料单,仓管员有权责令领料单位重新开具。然后仓管员与生产计划进行核对,对超出计划且未办审批手续物资,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第十五条 调拨材料,仓管员根据生产计划或生产指令发料和接料。
第十六条 发料时仓管员必须与领料人或接料人办理交接手续,防止出现差错。所有发料、接料凭证,仓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十七条 工具发放必须有班组长经手、车间主任批准;设备发放必须有班组长经手、车间主任审核、生产部长批准。仓库仓管员做好工具和设备的领用记录。
第十八条 车类成品出库时,其规格型号、随车工具都要与领料人当面点清,签字交接。
第十九条 仓管员发料时一定要凭领料单发料以做记帐凭证,不可无单发料,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仓管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不得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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