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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物资验收入库
1.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2.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5.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主管处理。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
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务使公司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
第三章物资发放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3.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4.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其他有关事项
1.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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