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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原始凭证是财务核算的依据和基础。为了正确、及时、清晰地反映仓库各项业务的真实情况,保证财务核算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2.0实施范围
所有经仓库办理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如收货、退货、领料、报损等,都必须取得相对应的支持账目更新的原始凭证。
3.0责任部门
3.1仓库:各类原始凭证关联业务的操作执行;原始凭证的整理、汇总、移交、归档。
3.2采购:协调供应商开立信息完整,填写清晰的“送货单”。
3.3领料部门:按照规范填写“领料单”或“物资借用单”
3.4财务:仓库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工作指导。
4.0原始凭证的种类
4.1外来原始凭证:本司与外部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送货单、收据、对账单、发票等。
4.2内部原始凭证:本司内部的部门或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四种类别:
4.2.1一次凭证:指凭证的填制手续一次完成,用以记录一项或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申购单、检验单、入库单、领料单等。
4.2.2累计凭证:在一张凭证中连续、累计填制在某一时期内不断重复发生而分次进行的特定业务的具体情况,如收发存报表、盘点表、库存明细表、员工劳保用品领用登记卡,工具卡、物料卡等。
4.2.3汇总原始凭证:为集中反映某一类经济业务的总体情况并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往往将一定时期内若干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成一张原始凭证,如入库汇总表、(部门)领料汇总表等。
4.2.4记账编制凭证:根据账簿记录而填制的原始凭证,如盘盈盘亏的入账及报损、以旧换新物资的汇总及报损等。
3.0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3.1原始凭证的填写必须按照凭证格式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信息必须填写齐全,不得遗漏,以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
3.2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作废时必须注明“作废”并签名确认,连同存根一起保留,不得撕毁。
3.4经领导批准而发生的经济业务,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批文需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批准人、批准日期和批文编号及附件存处地点。
3.5对于多份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汇总凭证上要注明附件另放和编号,同时在封面上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种类和日期及存放地点。
3.6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填写,文字、数字书写必须规范,容易辨识。
3.7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用红线划掉写错的文字或数字,,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并由经手人签字确认。
4.0 原始凭证的审核
4.1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包括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
4.2对填写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财务要求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符合公司及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办理业务。
4.3 原始凭证的传递应根据各项经济业务的特点和流程及关联部门的分工来确定,便于信息的处理和跟踪,不得积压和滞留。
5.0原始凭证丢失的处理规定。
5.1外来原始凭证丢失,经手人必须立即上报。
5.2 内部原始凭证丢失,经手人必须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理。
6.0常见原始凭证的处理
6.1 申购单
6.1.1 “申购单”由物资需求者开出,一式三联,按规定审批后,由物资需求者分别移交采购员和仓管员。
6.1.2 仓管员在物资到货时根据“申购单”验证“送货单”所列物资是否为本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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